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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發(fā)揮好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人民政協事業(yè)發(fā)展進步的根本保證。黨的十八大以來,北京市政協始終堅持黨對政協工作的領導這一根本政治原則,在中共北京市委領導下,努力推動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在京華大地落地生根,切實發(fā)揮好專門協商機構作用。
一是積極主動爭取黨委領導,推動政協協商納入重大決策必經程序。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是政協協商民主的重要原則。圍繞確定年度協商工作的方向和重點,市政協黨組及時向市委請示匯報,提請市委研究部署,推動貫徹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的政策措施、黨委政府重大決策事項、重要地方性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在決策前到政協協商。自2015年以來,市委交由市政協協商的重點議題達到47項。市委有關落實首都城市戰(zhàn)略定位、編制新版城市總體規(guī)劃、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推進城市副中心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決策,都在政協協商會議上廣泛聽取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意見。市委建立健全立法協商工作機制,先后將10部地方性法規(guī)、7部政府規(guī)章、4項年度立法計劃草案交給政協進行協商。在政協協商實現常態(tài)化、制度化,使協商于決策之前真正落到了實處。
二是在黨委領導下制定政協協商年度工作計劃,規(guī)范協商議題提出機制。認真落實由黨委、人大、政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等提出議題的規(guī)定,積極支持界別、委員聯名提出議題。每年年底,市委秘書長召開“四大家”秘書長會議部署政協協商議題征集工作。市委辦公廳負責向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市政府黨組及市級群團組織黨組等征集,轉交市政協黨組;市政協辦公廳向政協各參加單位和各界委員征集,向市政協黨組報告。在此基礎上,市政協黨組擬定協商年度工作計劃草案,經向市委書記、市長匯報并調整完善后,提請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由市委辦公廳印發(fā),形成了“兩條線”、“雙循環(huán)”的議題征集模式。最終確定的重點協商議題,統(tǒng)籌了協商和調研、協商和監(jiān)督、政黨協商和政協協商、重大決策協商和統(tǒng)一戰(zhàn)線內部事務協商,體現了各協商主體的意愿,使工作計劃符合實際、切實可行。
三是在黨委重視支持下開展協商活動,增強協商實效。圍繞落實政協協商年度工作計劃,市政協主動與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對接,明確協商的時間表、路線圖。市委市政府領導積極參加市政協有關協商會議,通報情況、聽取意見,認真回應委員關切。市委書記、市長每年都出席市政協與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共同舉辦的議政會,就有關重大問題聽取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意見,深入進行互動交流。市委書記批示每一件民主黨派市委會的提案。市委市政府領導對政協報送的協商成果經常作出批示,提出研究采納的具體要求。例如,關于回龍觀、天通苑等超大型居住區(qū)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的協商成果報送市委后,市委書記批示:“條條好點子,滿滿回天力”;關于強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礎地位協商成果報送后,市委時隔23年再次召開全市街道工作會議,制定《關于加強新時代街道工作的意見》,吸收了協商成果中絕大部分意見建議。
四是提請黨委研究制定有關規(guī)章制度,為發(fā)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市政協把推進政協協商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作為重要任務,認真學習貫徹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提請市委研究制定配套實施意見。市委高度重視政協協商民主的制度建設,市委或市委辦公廳先后印發(fā)關于政協協商民主建設、加強和改進政協民主監(jiān)督、提案辦理協商等8份文件,構建起較為系統(tǒng)的協商格局,形成協商工作機制和流程“閉環(huán)”,為推動人民政協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進行積極探索。市委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印發(fā)的《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民政協黨的建設工作的若干意見》,積極支持政協成立機關黨組、專委會分黨組,在以黨的建設推進新時代人民政協事業(yè)發(fā)展上邁出堅實步伐。
通過這幾年的實踐,我們有以下體會:
一、 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專門協商機構才能“專”出特色。人民政協不是權力機關、不是決策機構、也不是協商各方中的一方,作為專門協商機構,必須找準自身定位,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搭平臺、聚共識上。在黨委領導下規(guī)范協商議題提出機制,政協協商實現了與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基層協商等的有機銜接,為政協把握自身性質定位、發(fā)揮協商平臺作用創(chuàng)造了條件。近年來,我們在協商工作中彰顯自身特色,推動各協商主體平等協商、充分表達,求同存異、聚同化異,不作集體決議,不形成倒逼機制,確保政協協商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
二、 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專門協商機構才能“專”出優(yōu)勢。人民政協聯系廣泛、智力密集、渠道暢通、包容性大,并且在多年實踐中形成了較為成熟的工作制度和方式方法,具有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獨特優(yōu)勢。發(fā)揮這些優(yōu)勢,有賴于黨委的重視支持,有賴于與黨政決策機制的有效對接。在黨委領導下,把政協協商納入決策程序,為政協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和作用提供了廣闊空間。在實踐中,我們積極組織各參加單位和各界委員履職盡責,廣泛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創(chuàng)新開展網絡議政遠程協商,促進了上情下達與下情上傳有機結合、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fā)力。
三、 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專門協商機構才能“專”出質量。人民政協發(fā)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必須把履職質量導向放在突出位置,把提質增效貫穿履職全過程和各方面。在黨委領導下健全完善政協協商的程序機制,建立有效管用的制度體系,為提高政協履職質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時,黨委的重視和支持也進一步激發(fā)了各黨派團體和各界委員的履職積極性。在實踐中,我們緊緊圍繞加強首都“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平、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堅戰(zhàn)”,組織委員深入調研、協商議政,意見建議不求說了算、但求說得對,努力建真言、謀良策、出實招,為推動首都高質量發(fā)展作出了貢獻。
四、 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專門協商機構才能“專”出成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識是奮進的動力。”人民政協的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最終要體現到服務黨委政府科學民主決策、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上來,體現到畫出最大同心圓、廣泛匯聚正能量上來。在黨委領導下,建立規(guī)范的協商成果辦理、落實和反饋機制,黨政職能部門與委員進行有效的互動交流,有利于委員提出的真知灼見更多轉化為決策、產生實實在在的價值,有利于黨委政府的決策意圖得到委員和各界群眾的廣泛認同,達到凝聚人心、凝聚共識、凝聚智慧、凝聚力量的效果,把黨的主張轉化為社會各界的思想共識和自覺行動。
(發(fā)言人吉林系北京市政協主席)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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