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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大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常委蔡達峰代表民進中央的發言:
依法強警依法治警 深入推進公安工作法治化進程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充分顯示了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智慧和勇氣。
四中全會指出,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公安機關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為維護國家安全,保護公民人身財產與公共財產安全,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改革開放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作出了突出貢獻。但由于公安機關隊伍龐大,機構復雜,又處于公檢法司體系的最前沿,與群眾接觸最廣泛,所以,其執法工作容易引發社會矛盾和群眾質疑,公安工作與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也容易顯現。一是警力配置不足。二是能力素質欠缺。三是警務管理不夠嚴明。這些現象和問題背后暴露出公安工作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
一、 法律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關于公安工作的法律多是針對公安工作某一領域制定的,缺乏宏觀的立法論證,尚未形成統領、規范公安工作全局的法律法規體系。
二、 管理體制不明確。現行雙重領導體制導致公安機關與同級地方黨政以及上下級公安機關之間職責權限不明確;地方黨委、政府、政法委之間對公安的管理職責、權限也不清晰;條塊結合的管理體制容易導致管理權力分散、協調不暢。
三、 保障機制不健全。現有工作經費與實際工作需求差距很大。
四、 監督機制不規范。外部監督上,各級人大對公安缺乏監督;內部監督也有不足,組織建設、隊伍建設、監督懲罰等方面的制度規范薄弱,無法滿足實際需要。
為此,建議:
一、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法》。該法為指導和規范公安工作理論與實踐、統領公安各個領域法律法規的母法,對于公安工作的管理體制、組織機構、隊伍建設、權利與義務、法律責任、保障機制、執法監督等內容做出明確規定。
二、 明確管理體制。明確公安機關作為政府重要職能部門和國家行政機關,在依法承擔管理社會治安、維護社會穩定、行使國家行政權方面的工作屬性與職能,逐步將公安工作納入政府行政管理體系之中。
三、 優化警力配置。重點解決一線執法力量不足、在職民警超時疲勞工作等實際問題。通過精簡機關、充實基層的方式,形成精干高效的小機關、大基層的正金字塔型機構。同時,對基層民警在待遇和職級上予以傾斜,激發他們的積極性。
四、 規范監督機制。通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上級對下級的監督;通過貫徹民主集中制,強化同級監督。此外,要加大各級人大對公安工作的依法審議制度,整合紀委、監察、督察、審計、控申等部門職能,強化對群眾舉報、投訴的調查處理。
公安機關是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忠誠守護者,是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重要保障,必須加快提升依法強警、依法治警、嚴格執法的水平,加快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讓公安執法更加嚴明、公正、有力,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揮更大作用。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八次會議 發言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