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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大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常委倪慧芳代表民盟中央的發言:
樹立司法為民理念 加強司法能力建設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深入總結了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法治建設的歷史經驗,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做了系統部署,明確了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方向、目標和任務。
司法公正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既要求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實體和程序的公正,還要求構建科學獨立的司法體制、專業廉潔的司法隊伍,權威公正的司法形象。目前,我國司法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對司法公正帶來了不利影響:
一、 崇尚法治、樹立法律權威的社會氛圍尚未形成。經過30多年法制建設,我國法律體系雖已建立,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較為普遍。“信權不信法”、“信訪不信法”以及部分司法人員法律意識弱化、執法理念偏差動搖了群眾對法治的敬畏,損害了法律的權威。
二、 維護司法公正的體制、機制改革還不到位?,F在,司法未能擺脫權力、利益以及其他社會因素影響。司法系統人財物隸屬地方的管理體制,致使有的案件處理失當。目前司法系統人財物“省級統管”改革已在試點,但由于配套措施和協同性不夠,難以達到預期目標。
三、 基層司法人員總體素質有待提高。在刑事案件處理中,有罪推定、選擇性執法、辦關系案和人情案等現象并不鮮見。此外,由于司法職業保障機制不健全,目前基層司法人才流失嚴重,對司法機關正常運作以及司法公正、高效與權威產生嚴重影響。
為此,建議如下:
一、 樹立司法為民理念,奠定司法公正的思想基礎。著力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司法人員的法律素養,營造全社會崇尚法治、維護公平正義的良好氛圍。積極改進司法工作作風,妥善審理各類事關民生案件。加強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在立案、審判、執行各個環節采取措施,為群眾訴訟提供便利,最大限度減輕群眾的訴累。
二、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夯實司法公正的制度基礎。繼續探索建立司法官統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機制,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加大對司法改革協同性的研究和推進,修改完善法檢兩院《組織法》、《法官法》和《檢察官法》,使之與法檢兩院人財物“省級統管”改革措施配套,探索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確保司法權“去地方化”改革目標的實現。在司法責任制改革中,按照司法程序公正原則,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明確獨任法官、合議庭、審委會的權責界限;加大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強化法官、檢察官、律師的相互監督制約,確保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
三、 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強化司法公正的人才基礎。司法能力建設是國家治理能力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基礎在高素質司法人才隊伍建設。應進一步推進司法官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嚴格規范司法官準入門檻,完善司法官選任條件和程序,確保政治素質高、職業操守好、業務能力強的法律人才進入司法官隊伍。采取可行措施,為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提供行之有效的職業保障。探索從法學教師、專家學者和律師中選任法官、檢察官,進一步擴大司法官來源渠道;探索延長優秀司法官退休年齡并逐步提高司法官職業待遇。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八次會議 發言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