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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大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常委陳冀平代表全國政協社法委的發言:
建設法治政府應推進政府信息公開
2007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各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也遇到一些問題和困難。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通過調研,形成以下幾點建議:
一、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應當建立在依法行政基礎上
目前,造成政府信息公開不主動、面對公眾關切不發聲等問題的深層原因多種多樣,解決這些問題,應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全局著眼和著手,避免單兵突進。
一是行政機關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提高法治意識,明確認識公開政府信息是自己的義務,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權利,切實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行政機關應當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三是應當把政府信息公開與政務公開、便民服務一體推進,把政府信息公開融入法治政府、服務政府、廉潔政府建設整個過程之中。四是應當暢通人民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渠道。進一步拓展群眾監督評議和權利救濟渠道,并通過健全責任追究機制使群眾的監督真正發揮實效。
二、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應當適應時代發展
為適應時代發展,有必要在更新觀念和創新方法上下功夫。
一是應當以更加積極的姿態運用新媒體。這需要增強網絡應用能力和技術力量,更需要增強輿論分析能力、形勢研判能力和政策把握能力。二是應當樹立信息服務意識。更加注重從便民、親民的角度設計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開的內容也應當盡可能通俗、簡潔、明確,最大程度地做到可視、可讀、可感,公開后還應當及時跟蹤群眾的反應,適時做好答疑解惑,真正實現信息的公開服務于群眾、公開的信息為群眾所用的目的。三是應當運用“大數據”思維開展信息公開工作。行政機關掌握著大量的公共信息,應在保證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穩步推進這些信息的公開、共享和社會化加工。
三、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應當完善制度環境
一是應當推廣標準化管理模式。條例規定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對于落實相關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應當進一步推廣,由各主管部門建立本系統內的目錄和指南,并健全更新完善機制,方便公眾查詢和獲取政府信息。二是應當健全政府信息公開配套機制,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三是應當進一步完善法制保障。要在總結國內外有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修定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并適時制訂《政府信息公開法》,提高立法層次,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約束力。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八次會議 發言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