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九)
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
指法律明確規定的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在各國法律上,一般都對烈性犬、大型犬作出禁止飼養規定,但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不僅限于犬類動物,還包括各種“具有高度社會危險性”的動物。我國民法典第1247條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動物 飼養 禁止 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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