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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說法 | 物權編中的“綠色”條款
4月23日,全國政協委員讀書活動正式啟動。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法典的重要講話精神,7月初,全國政協社法委開通“學習民法典”讀書群,組織委員在群內學習、討論、交流。
本期,我們分享全國政協社法委駐會副主任呂忠梅在群內的發言內容——物權編中的“綠色”條款。
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生態環境沒有替代品,用之不覺,失之難存。要樹立大局觀、長遠觀、整體觀,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協同推進人民富裕、國家強盛、中國美麗。”
2018年修訂的憲法載入“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并確立了“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宏偉目標。將“五大建設”歸結于“五大文明”,明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的文明指向,也為民法典確立了根本遵循。
民法典總則第九條規定了“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綠色原則”。這一原則,在民法典物權編得到了充分體現。民法典物權編從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到個人財產權的行使,都有與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相關的規定。這里先梳理具體規定,后面再做解讀。
1.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律規定專屬于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2. 第二百四十六條 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 第二百四十七條 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
4. 第二百四十八條 無居民海島屬于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
5. 第二百五十條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是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
6. 第二百五十一條 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7.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8. 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 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9. 第二百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10. 第二百九十三條 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11. 第二百九十四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12. 第三百二十五條 國家實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3. 第三百二十六條 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14. 第三百二十八條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15. 第三百二十九條 依法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16. 第三百四十六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不得損害已經設立的用益物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國家 物權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