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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2013年度中國財政收支問題已整改1062.5億
四、 政府性債務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為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中央審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了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總體要求;新修訂預算法,增加了允許地方政府規范舉債的規定;國務院先后印發《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和《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圍繞建立“借、用、還”相統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提出了具體要求,并對中央政府債務、地方政府債務的年度預算控制方式作出規定。為全面掌握中央政府性債務情況,財政部積極推進建立中央政府性債務統計制度,探索研究加強中央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措施,印發通知部署中央政府性債務具體填報工作,逐步實現對中央政府性債務的動態監控。
(一)關于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對2個地區未制定政府性債務綜合管理制度、9個地區未制定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制度問題,相關地區加快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擬訂或出臺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綜合管理制度和風險預警制度11項。
(二)關于省本級債務借新還舊數額較大。財政部印發了《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將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有效控制增量債務;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對債務高風險地區進行風險預警,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
(三)關于個別地方債務舉借和使用不規范。對違規由政府擔保或不合規抵押融資157億元問題,有關地方已整改146.24億元,其中收回貸款13.24億元,撤銷政府擔保30億元,要求補足項目資本金、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等整改103億元。對違反合同約定將108.62億元債務資金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或其他項目建設等問題,有關地方已整改99.84億元,其中收回貸款62.91億元,要求補足項目資本金、通過增收節支保證資金償還等整改36.93億元。對4個省市本級通過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私募債等方式舉債問題,新修訂的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對此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建立對違法違規融資和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的懲罰機制,加大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監督檢查力度。
五、 重點民生工程及礦產資源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各省級政府加強統籌部署,明確整改責任主體,并派出督查組現場重點督辦。截至2014年10月底,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各地依法處理了358名責任人,并采取措施糾正了違規問題。其中:對騙取套取棚戶區改造資金15.41億元問題,已整改15.3億元,其中追回被騙取資金13.88億元,調整項目計劃方式整改1.42億元;對將78.29億元挪用于市政設施、園區開發等問題,已整改59.33億元,其中49.89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4.6億元上繳國庫,0.34億元歸還銀行及其他借款人,4.5億元以調整賬目、追加撥款等方式整改;對4.75萬戶不符合條件的家庭享受了住房或貨幣補貼問題,已有4.45萬戶被取消資格或停止享受待遇,追回租賃補貼2665.94萬元,對保障性住房1.39萬套騰退收回或提高租金、補繳差價;對2.65萬套住房被挪作他用或違規銷售問題,已完成整改1.85萬套,其中對挪作他用的住房1.38萬套已騰退住房、收回自住、補建或加收租金,對違規出售的住房4639套已清理收回或補繳土地出讓金、房屋差價款。同時,各地出臺或調整相關政策文件1629個,對加強工程建設監管、創新資金籌措機制、完善住房保障準入標準、探索建立有效的供后管理與退出機制、加強基礎管理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二)扶貧資金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后,財政部會同扶貧辦深入分析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根源,起草了改革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機制的意見,報經國務院同意后,以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名義印發。截至2014年10月,扶貧辦、財政部督促相關地方根據審計結果認真整改,共出臺或修訂規范性文件40多項,歸還原資金渠道1.32億元,重新發放扶貧資金634萬元,清理消化閑置資金2.01億元,查處178名責任人。其中,被個人侵占的扶貧資金已追繳入庫201.51萬元,挽回資金損失400萬元;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的扶貧資金已繳入庫3236.73萬元、歸還資金原渠道8215.59萬元、調整賬目1646.12萬元,補辦項目變更手續、完善制度、加強管理等整改3460.64萬元;損失浪費的扶貧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526.52萬元,通過維修加固、加強培訓、調整項目實施方案等措施整改3737.16萬元;對閑置逾1年的扶貧資金2.27億元,已清理消化2.01億元,并完善規章制度8項。
(三)重要物資儲備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對應急煤炭儲備不足的問題,國資委加強了對有關企業的監管,將促進應急儲備制度執行到位列為經常性工作,相關企業正在積極進行整改。對儲備棉存放管理不當的問題,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通過完善經營業績考核機制,加強了企業內部控制,并設立安全專家委員會、安全巡回檢查組,采取建立推廣安全生產行業標準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機制等措施,加強儲備棉安全管理。對進口玉米質量不合格問題,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加強了進口玉米的合同談判、進口檢驗、運輸保障和庫存檢驗等質量控制措施,確保進口玉米符合國家標準。
(四)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及相關資金征管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相關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逐條研究,確定整改措施和責任部門,截至2014年10月底已修訂相關制度、規定和辦法40項。對應征未征及擠占挪用探(采)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資源稅等資金284.18億元問題,已追繳和歸還資金68.65億元,其中糾正應征未征探(采)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資源稅63.76億元,占應征未征158.76億元的40.16%;被擠占挪用的資金4.89億元已按原渠道歸還、調整賬目。對越權審批或違規審批不符合條件的礦業權以及轉讓過程中的問題,各地分別立即停止在自然保護區內設立礦業權審批,下達整改督辦通知督促違規開采企業盡快補辦相關手續,同時對礦業權進行全面清理和整頓,認真排查有關問題。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審計署 財政收支 整改 補征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