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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常委: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既需要分類管理 更需要系統施策
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既需要分類管理 更需要系統施策
——劉偉常委代表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的發言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辦教育,強調“要深化辦學體制和教育管理改革,充分激發教育事業發展生機活力。”2016年12月,國務院印發文件明確民辦教育的重大改革方向。
今年5月下旬,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專題調研組赴安徽調研。調研發現民辦教育還存在不少問題,如:地方政府推進民辦教育改革有積極成效,但主動性不足,部門之間存在政策“籬笆”;非營利教育機構以非營利之名行營利之實,內部治理混亂,難以監管等。
為此,建議:
一、 加強民辦教育機構黨的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的教育必須把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根本任務”,“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是辦好教育的根本保證”。民辦教育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同樣承擔立德樹人的重任。調研發現,民辦教育具有相應的辦學自主權,應當對其加強引導和監管,避免盲目引入國外教材、評價標準和教育理念,杜絕民辦教育以VIE架構(“協議控制”)在境內外上市,維護我國的教育主權、文化與意識形態安全。要在保障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自主權的前提下,推進黨的基層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在學校章程中明確黨組織在學校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政治核心地位。
二、 盡快完善差別化扶持民辦教育的法律政策體系。由于《學前教育法》、《非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尚未完成制定,《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仍在修訂,地方政府在落實民辦教育政策,特別在稅費優惠種類與幅度、教師待遇標準、土地使用、退出機制等關鍵問題上徘徊不前。建議加快民辦教育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政策體系。
三、 選點試驗,穩步推開,避免“走回頭路”。選擇有條件的省市試點,明確政府獎補、購買服務、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稅費減免等具體政策,鼓勵民辦教育機構積極探索,優先在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等群眾最關心、改革最迫切的領域尋求突破。同時,持續進行監測、評估和完善,積極防范和化解政策風險。
四、 建立民辦教育改革的政府多部門協作機制。民辦教育在社保、稅收、土地、融資等方面受到關聯領域的制約。因此,各級政府要切實把民辦教育分類管理改革提上日程,協調好教育行政部門與其他相關行政部門之間關系,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教育改革協作機制。
五、 加強教育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實現全流程監管。相比民辦教育的快速發展,政府監管能力與監管手段相對比較滯后,建議:一方面,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教育規律,完善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的認定標準,統一不同法律法規關于民辦、非營利、事業單位等不同性質的機構認定標準,并給予不同的監管。另一方面,統一《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與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中有關稅收的規定,有效監管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將非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實質獲利空間控制在合理限度內。
六、 分類管理和差別化扶持政策,旨在引導民辦教育質量優先、特色發展,融合產業升級,滿足人民需要。調研發現,與公辦教育高度同質化的民辦教育機構,在師資隊伍流動和生源競爭中,往往不具有優勢。而特色鮮明、符合產業升級需要的民辦教育機構,則具有較強的活力。如安徽信息工程學院由一家高科技企業參與辦學以來,辦學質量和水平有較大改善。建議對民辦教育的分類管理和差別化扶持也進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行“去、降、補”,避免“撒胡椒面”,重點扶持和建設質量較高、特色鮮明、符合產業轉型和人民需要的民辦學校。
(發言人工作單位和主要職務:中國人民大學校長)
編輯:付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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