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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改革“五險一金”制度的建議
內容摘要: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統一歸稅務部門征收,如何深入貫徹國務院減稅降負的精神,既保障職工個人保障和福利不減,又要保證企業負擔不增,這些都成為了“五險一金”制度改革的重點所在,也是難點所在。因此建議改革“五險一金”制度,合并管理、不增加企業負擔、免除職工繳納、做實職工個人賬戶,提高綜合保障能力,創建新時代社會保險制度,這樣才能充分釋放改革紅利,將“減稅降負”落到實處。具體為:首先,在不增加企業負擔和保證職工個人賬戶資金不減少的前提下,免除職工“五險一金”繳納,優先做實職工個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賬戶,調整企業繳納比例。其次,將“五險”合并為“社會綜合保險金”,統一繳費基數標準、統一費率,資金集中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減少資金池個數和沉淀,拓寬基金投資渠道、提高投資收益。再次,用免稅的住房工資取代住房公積金,經申請符合情況,可轉移至其它險種個人社會保險賬戶中。最后,提升統籌層次,減少轉移手續和優化流程。如此一來,有利于降低企業和職工個人的負擔,提高社會保障能力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致力于建立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社會保險制度(見表1),并且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完善和發展,努力向著合理化、規范化、科學化的方向邁進。針對城鎮職工群體,我國目前形成了“五險一金”的保障制度,力求為城鎮職工提供合理、科學、充分的基本保障。而今,經濟形勢復雜多變,人口紅利逐漸消失、中美貿易戰、人民幣貶值、互聯網金融屢屢暴雷、實體經濟效益下滑、民營經濟增長緩慢等問題時刻在向我們發出進入經濟發展困局的預警。如何在遭遇階段性經濟發展困局的情況下,繼續保障公民福祉、推動社會穩固運轉;如何解決“五險一金”實施過程中存在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和弊端;尤其是2019年1月1日起全國社保統一歸稅務部門征收,如何深入貫徹國務院減稅降負的精神,既保障職工個人保障和福利不減,又要保證企業負擔不增,這些都成為了“五險一金”制度改革的重點所在,也是難點所在。我認為,改革現有“五險一金”制度,才能提高社會保障能力、充分釋放改革紅利,將“減稅降負”落到實處。
表1
社會保險種類及性質統計表
一、 目前我國“五險一金”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高繳費率使企業和個人負擔較重,“社保統一歸稅務部門征收”并按全額納稅工資作統一繳費基數的話,負擔更將進一步加重。以負擔幾乎全國最輕的廣州市為例:
表2
廣州市按照最低標準“五險一金”繳納情況利率統計表
(2018年7月1日后標準,月收入一萬元為例)
單位:元
注:
① 本研究以廣州市月收入一萬元、年齡在35歲以下為例。
② 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比例分為三個梯度:0.8%、0.64%、0.48%。
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分為七個梯度:0.2%、0.4%、0.7%、0.9%、1.1%、1.2%、1.3%、1.4%。
③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按月劃入標準為:
1-1不滿35周歲為本年度本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的2%;
1-2滿35周歲至不滿45周歲為本年度本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的3%;
1-3滿45周歲至退休前(含退休延繳人員)為本年度本人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的3.8%;
1-4退休人員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1%。
④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廣州市社保最低繳費基數下限為:
1-1、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017年該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0020元)和城鎮單位私營從業人員平均工資(53347元)的加權平均值的60%,即3469元;
1-2、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017年度該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218元的60%,即4931元;
1-3、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廣州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即2100元。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職工 企業 住房 五險一金 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