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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醫師網上診療應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經驗
中新社北京9月14日電 (記者 董子暢)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14日在北京召開發布會介紹《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等文件。辦法規定,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并經其執業注冊的醫療機構同意。
為發揮遠程醫療服務的積極作用,提高醫療服務的效率,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衛健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三個文件。
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在發布會上表示,根據使用的人員和服務方式將“互聯網+醫療服務”分為三類。第一類為遠程醫療,由醫療機構之間使用本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遠程會診和遠程診斷;第二類為互聯網診療活動,由醫療機構使用本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利用互聯網技術直接為患者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和家庭醫生的簽約服務;第三類為互聯網醫院,包括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以及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
“互聯網醫院可以使用在本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注冊的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ヂ摼W醫院可以為患者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和家庭醫生的簽約服務。”焦雅輝說,當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時,由接診的醫師通過互聯網醫院邀請其他醫師進行會診時,會診的醫師可以直接出具診斷意見并開具處方。
辦法要求,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師、護士應當能夠在國家醫師、護士電子注冊系統中查詢,醫療機構應當對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進行電子實名認證。
此外,辦法還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信息安全和醫療數據保密的有關法律法規,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患者信息。發生患者信息和醫療數據泄漏后,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向主管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完)
編輯:趙彥
關鍵詞:醫師 網上診療 獨立臨床經驗 互聯網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