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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報告中的提高人民收入水平
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過程中,堅持在“同時”和“同步”中提高人民收入,既是更加注重協調發展和共享發展理念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保持經濟可持續增長的現實要求。
首先,擴大由居民消費水平支撐的國內需求。與經濟增長同時且同步的收入穩定增長,以及社會保障的不斷完善,是不斷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擴大居民消費需求的基本保障。一方面,有利于培育新的需求對經濟增長的牽引動力,使供給和需求在更高水平上實現動態平衡。另一方面,有利于發揮居民消費的基礎性作用,降低經濟增長對出口需求和投資需求的過度依賴,實現需求因素“三駕馬車”的內部良性平衡。
其次,助力我國經濟從高速增長階段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轉變。依靠不斷提高收入形成的消費需求,可以為提高供給體系質量、擴大優質供給提供市場信號和牽引動力。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伴隨人民收入水平提高而形成的豐富多樣的消費需求,需要通過具體的價格信號才能得到反映,進而轉化為供給側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質量提高的市場動力。
最后,把收入增長和報酬提高建立在更加牢固堅實和可持續的基礎上。單位勞動成本是反映一個國家產業競爭力的指標之一,其與工資水平成正比,與勞動生產率成反比。就是說,如果工資上漲過快,超過了勞動生產率的支撐,就會導致單位勞動成本的上升,從而降低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結果會因經濟增長過快下行和就業機會的減少制約工資上漲,使收入增長的勢頭難以為繼。由于非熟練勞動力工資上漲過快,超過了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速度,2011年至2014年我國制造業的單位勞動成本上升了25.8%。而同期其他主要制造業大國如德國、日本、美國、韓國的單位勞動成本則沒有明顯的變化,這就導致了我國制造業比較優勢的相對降低,這是不利于經濟增長從而實現收入增長的。
黨的十九大部署的提高人民收入的主要途徑
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既是政府的責任,政策部署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也要充分激發人民群眾自身的努力,在公共政策搭建的平臺下,努力實現人人盡責、人人享有。只有通過上下合力,形成促進居民收入提高的有效宏觀政策體系和微觀激勵機制,才能實現十九大確定的目標,滿足人民群眾的迫切期待。
首先,把就業當作最大民生舉措來促進。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就業問題的新特征也日趨明顯,即在總量性就業矛盾趨于緩解的同時,摩擦性和結構性的就業矛盾愈顯突出,提高就業質量的任務更具挑戰。解決摩擦性就業矛盾的關鍵在于完善勞動力市場機制,增強勞動力供需雙方的匹配性。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的關鍵在于改善勞動者的技能,增強人力資本稟賦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適應性。提高就業質量的關鍵則在于勞動力市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形成和諧勞動關系。政府應該從促進經濟增長、創造就業崗位為主的政策手段,轉向更加著眼于提高勞動力市場匹配水平和就業質量,著力于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業服務上來。
其次,把提高勞動生產率作為增加收入的根本手段。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在經歷了一段反超勞動生產率增速的“補課”階段之后,由于工資上漲超越了勞動生產率的支撐,過去一兩年已開始略有減速。為了確保實現2020年翻番目標乃至更長期更可持續的收入提高要求,必須進一步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勞動生產率通常有三條途徑。一是資本替代勞動,即以機器或機器人替代人工,這個過程的節奏需要與勞動者素質提高相匹配,否則會導致資本報酬下降和排斥就業的不利結果。二是提高作為勞動生產率組成部分的全要素生產率。十九大報告中提出了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的要求,這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尚屬首次。三是提高人力資本水平。這是資本替代勞動和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的前提條件和重要保障。
再次,把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作為提高人民收入的抓手。2020年實現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之后,保持人民收入持續提高的關鍵,在于脫貧之后這些群體的收入能夠保持繼續上升的狀態。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這包括三個方面的含義:一是保持勞動者橫向流動的勢頭,按照生產率從低到高的順序,在區域、城鄉、產業和企業之間流動,微觀上增加個人和家庭收入,宏觀上提高勞動生產率;二是政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公共服務平臺,促進勞動者實現縱向流動,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打破社會身份的固化,阻斷貧困的代際傳遞;三是深化相關領域的改革,消除阻礙勞動者橫向和縱向流動的體制性障礙。
最后,把履行好再分配職能作為政府促進收入提高的著力點。國際經驗和我國現實都表明,實現全體人民收入水平提高這一目標,分好蛋糕與做大蛋糕同等重要。在分好蛋糕的過程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同等重要,都需要政府履行一系列不可或缺的職能。在初次分配領域,政府應該著眼于創造政策環境,讓每個人享有公平的培育人力資本、從事就業創業和獲得公共服務的機會。在再分配領域,政府以改革措施和法律手段,通過稅收、勞動立法和執法、轉移支付、社會保障和其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等公共政策途徑,合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并調節初次分配結果,承擔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中的轉型成本,保護弱勢群體的勞動力市場權益。(作者:蔡昉,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提高 收入 增長 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