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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上法律“鎧甲”的個人信息離“安全”還有多遠?
個人信息的系統化保護還待構建
隨著信息化建設的推進,信息資源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和社會財富。宋宏宇等人認為,網絡安全法和兩高《解釋》向公眾傳遞一個信號:信息很重要,法律已經開始保護了。
不過,李承蔚也表示,有法可依只是促進個人信息保護的第一步,是否落實到位,還需要相關部門相互聯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此外,個人信息保護硬件和軟件整體環境的改變也還需要一個連鎖的遞進過程。李承蔚表示,侵犯個人信息已成社會公害,還需市場和社會共治:一方面,提高行業的透明度,防止個人信息被過度采集、不當加工和非法使用,防范對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侵害;另一方面,依靠行業的自律,通過建立全面、細致、先進技術手段的行業標準和企業自律規范,構建一個良性競爭環境,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宋宏宇等專家強調,信息的安全保障需要合作,法律法規出臺了,隨后的溝通和管理也要跟上,需建立一個更好的協同聯絡平臺,幫助有關部門、企業間協調溝通,避免過去出問題了企業自己閉門造車處理的情況。
還有業內人士指出,發揮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基礎性作用,管理部門也要跟上技術發展的腳步,及時出臺標準規范引導企業合法合規的數據需求,既要斬斷非法利益鏈條,也要依托行業發展不斷提升信息數據的保障能力。
編輯:梁霄
關鍵詞:法律 個人 信息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