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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限外令”是懶政和溺愛
近日,廣東一所高校發布“限外令”,要求原則上除教師、學生以及校友、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士不得入內。校方認為,此舉是為了保證廣大師生教學及生活安全秩序。中國高校傳媒聯盟的調查結果中顯示,58.81%的受訪大學生所在的學校可以自由出入校門;81.38%的受訪大學生認為學校應該限制非校內人員出入。(5月15日《中國青年報》)
高校完全開放也罷,適度開放也好,抑或不開放,高校學生都不可能百分百避免校外人員騷擾,即使在全封閉的管理體制下,嚴格登記入校人員,也可能有“漏網之魚”,只是高校學生所遭受的騷擾次數是多還是少,問題和性質嚴重與否,也就是說,即使實行全封閉式管理,也免不了學生被校外人員騷擾的現象發生。
對高校而言,出于管理上的簡單方便,一紙“限外令”來得容易,保障學生安全的效果也能現實“最大化”,安全事件少發生,如此一來,學校的責任輕——不論是管理責任,還是承擔事故責任。這無疑是一種“懶人辦法”,即“懶政”。但是,這種辦法不僅很容易獲得學生和家長的同意,也很容易得到老師其他管理人員的支持,頗有市場。
其實,這不是“最好的辦法”,只是“最不壞的辦法”而已。顯而易見,這種最大可能地減輕高校責任、達到最好管理效果的辦法,表面上看是對大學生好,實際上“害”了大學生。大學生被“保護”起來,不“接觸空氣”或很少“接觸空氣”,相當于把大學生與社會隔離起來,太封閉了,也不利于大學生認識社會,接受社會。
因此,對大學生而言,這并不是好事。因為,高校管得太多、管得太緊,接觸社會的機會少了,認識社會困難了,認識社會不足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大學生長期生活在高校的“羽翼”下,個人安全基本上依靠高校保護這個根“拐杖”,太過單純,自我保護意識、能力都欠缺。于是就有女大學生在回家的路上“失聯”的現象發生;有的大學生畢業后走入社會,一時難以適應,不得不為積累社會經驗“交學費”;有的在就業應聘時吃虧上當。
吸取類似的教訓,引導大學生接觸社會、認識社會、適應社會,也應該是大學生的“必修課”。以這種視角來論,高校“限外令”看似對大學生的“愛”,實則是對大學生的“溺愛”。這對大學生并沒有什么好處,某種程度還是對大學生的害。況且,高校也要承擔教化社會的功能,讓更多人參觀她、向往她,才是真正的大學,也才符合“大學精神”。
所以,高校保障學生安全,不能簡單地下一紙“限外令”治標,而是依法治校、依法保障高校安全,同時有效引導學生增加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讓學生終生受用,使“閑雜人員”在高校沾不到便宜,就沒有人敢在高校“撒野”了,這才是治本之策,也才能真正保障學生人身安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高校 大學生 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