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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妻郗璿墓識真偽的考據
《世說新語》記載有“書圣”王羲之袒腹東床,被太尉郗鑒選為“東床快婿”的故事。郗家千金、后成為王羲之妻的郗璿也是一位書法家。2016年7月,上海圖書館受贈入藏王羲之之妻郗璿“墓識”拓本。今從歷史文獻角度對《郗璿墓識》詳加考辨,論證其真實性,并在此基礎上試探王羲之的生年、郗璿的卒年、王羲之夭折的長子、王羲之幾個兒子的婚配情況等問題。
《郗璿墓識》拓本釋文:
晉前右將軍會稽內史王府君夫人高平金鄉都鄉囗
平里郗氏之墓識
前右將軍會稽內史瑯耶臨沂都鄉南仁里諱羲之[字]
逸少年五十六
長子
次子玄之字仲思妻囗陽范氏父諱汪字玄平吏部[尚]書
次子凝之字叔平妻陳國謝氏父諱奕字無奕使[持節]
安西將軍豫州刺史
次子渙之字季文妻穎川陳氏父諱逵字林道使[持節]
衛將軍淮南內史
次子肅之字幼恭妻陳國殷氏父諱浩字淵源使[持節]
中軍將軍揚州刺史
次子徽之字子猷妻汝南梅氏父諱籍字項羽熒陽[太]守
次子操之字子重妻濟陽江氏父諱霖(作者按:此字形似霖,實非霖,下文有考)字思玄右[將軍]
會稽內史
次子獻之字子敬
女適南陽劉暢字序元撫軍大將軍掾父遐字子囗囗
將軍會稽內史
夫人外氏沛國武氏
夫人長姊喪亂相失
妹適濟陰卞軫字道重封建興公
弟愔字方回臨海太守南昌公
妹適濟陽蔡奚字子叔太宰司馬
弟曇字重熙散騎常侍北中郎軍司
升平二年戌午歲四月甲寅朔七日庚申薨以其年囗
月廿八日庚戌葬會稽山陰南鄉離上里離東山囗
李偉國
2016年7月,上海圖書館受贈入藏王羲之之妻郗璿“墓識”(識,通志)拓本。
自從紹興會稽金石博物館張笑榮先生公布其所藏“書圣”王羲之妻郗璿“墓識”原石以來,一時在學術界、書法界及書法和歷史愛好者中引發熱議,對于其真實性,在目前可見的文章中,持肯定和否定兩種不同的態度。
張笑榮先生說:多數專家認定墓志“毋庸置疑”,墓志內容幾乎不可能由后人或者現代人去“想象杜撰”,書法水平非同凡響,在器物和污垢之間,并沒有發現任何“現代黏結物”的痕跡。(張笑榮先生于2006年公布這一發現,見諸報端,2008年撰寫《郗璿墓志考辨》,發表于《紹興文博》總第7期,2012年又撰寫《收藏郗璿墓志》,發表于《檔案與建設》2012年9月期上。《收藏郗璿墓志》:對于此碑的真偽,多數專家認定墓志“毋庸置疑”,他們理由主要有以下4條:首先,從碑銘全文構想來看,難以造假。墓志內容幾乎不可能由后人或者現代人去“想象杜撰”。一位專家說,除非有人串通了歷史學家、碑帖權威和書法泰斗一起來制造這起“陰謀”。如果真是如此,則造假的成本太高,且只造一塊,意義不大。其次,早夭的“長子”常人不知。目前所見的各類史書都記載王羲之夫婦生育的子女是七子一女,而墓志上卻刻的是八子一女,造假者不大可能去多造一個正好符合王羲之子嗣情況的“長子”。第三,書法水平非同凡響。眾所周知,晉碑出土極少,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長江以南地區經考古發掘出土的晉碑[墓志]約20塊,僅《謝鯤墓志》書法上乘,并與《郗璿墓志》的風格接近,因此估計為同一時代。第四,污垢清理,順乎自然。專家在清理碑面的污垢后,在器物和污垢之間,并沒有發現任何“現代黏結物”的痕跡。污垢較硬,且均勻一致,應是自然天成。用水一抹,垢的吸水性比器物要好,立顯深淺,也方便了清理工作。)
浙江中醫學院林乾良先生亦完全肯定墓識的真實性,認為墓識解決了王羲之生年的歷史疑點及兒子的字中沒有“伯”的疑問。(林乾良:《王羲之妻郗氏墓識簡介》,《書法賞評》,2015年01期。)
臨沂師范學院教授王汝濤先生則認為,“從兩晉墓志文的結構來看,《郗氏墓識》既不合乎各類傳世墓志的規格,其獨成一格之處又不大合理。全篇沒有墓主的名字,除了全篇都是人名以外,沒有一字涉及墓主生平。結合碑文的多處記事疏失論之,不像東晉時人寫的,贗作的可能性很大”。(王汝濤:《郗氏墓識考辨》,《臨沂師范學院學報》第29卷第1期,2007年02月。)
首都師范大學王福權先生認為墓識有“不應缺墓主父郗鑒”等十疑,他推斷此墓識不是東晉人所刻,在隋朝立標志的可能性很大。(王福權:《“郗璿墓識”疑為隋朝所刻》,《書法賞評》,2011年01期。文章“結語”說:這些原因總結起來可以發現這個纂文者似乎無意于此,連日期和人名都寫錯了,錯誤實在是夠低級,但是若是為了造假也不至于犯那么多低級錯誤。因為有的書寫的時候已經注意到了,如果很重視識文內容也就不會犯同樣的錯誤。因此筆者推斷此墓識不是東晉人所刻,在隋朝立標志的可能性很大,所有的疑問和證據都指向了隋朝。那么筆者認為此墓識是在《金庭王氏族譜》中記載的智永的徒弟沙門尚杲在刻“王羲之墓識”的時候一并所刻,如果不出所料,以后還將會有此類“王羲之墓識”出土。)
另據王福權文注2,王玉池先生在《王羲之之妻郗璿墓碑疑為偽作》一文中著重論述了郗璿年齡與《世說新語》等書不合這一觀點。
鑒于“墓識”涉及我國古代獨一無二的“書圣”王羲之,且郗璿本人也是一位杰出的女書法家,故其價值與一般墓碣不可同日而語。竊以為張笑榮先生所述考古文物專家的觀點尚可另行申論,王汝濤先生的文章中有不少真知灼見,但其基本觀點則不敢茍同,王福權先生的推斷或可備一說。今擬從歷史文獻角度對《郗璿墓識》的形態特征、內容可信度和文字使用等方面詳加考辨,并回應質疑,以就正于學界高明。
一、 由《郗璿墓識》的形態特征
論述其真實性
以王汝濤先生為代表的對《郗璿墓識》持否定或懷疑態度的學者,首先認為此墓識的形態不合當時的墓志銘的規制。這是一個基本問題,如果這方墓石不可能是東晉時物,那么其內容如何也就免談了。但依筆者之見,情況并不如此。
第一,王先生認為如《郗璿墓識》這樣橫寬大于高低的碑是前此無例的。(王先生說:碑原大為66.5[寬度]×55[高度]×8.5厘米[厚度],是碑的高度略大于寬度,乃一長方形碑,略似畫家所作的橫幅。筆者就寄贈的下半截拓片覆制件依行數及每行字數量了一下,知其橫寬實大于高低。似這種形制的碑,在《漢魏六朝墓志匯編》中沒有一例。)
確實,據筆者所見,原石寬度大于高度,但與《郗璿墓識》時代相近的墓碑實物和拓本,如西晉《石尠墓志》(見趙萬里《漢魏南北朝墓志集釋》[北京,科學出版社,1956年]等書)、王先生提到的東晉《王興之及妻宋和之墓志》(見《文物》1965年第6期《南京人臺山東晉王興之夫婦墓發掘報告》等)、東晉《王建之墓志》(見《文物》2000年第7期《南京象山8號、9號、10號墓發掘簡報》等)、王先生提到的南朝宋《明曇憘墓志》(見《考古》1976年第1期《南京太平門外劉宋明曇憘墓》等)等,均是橫寬大于高低的。王先生的這一論斷難以成立。
第二,王汝濤先生認為,“這件石刻稱作墓識,傳世石刻中為僅見。因此,從刻石名稱看,《郗璿墓識》與同一時代墓中刻石并不同步,是真是贗,令人不無懷疑”。
據查考,前人認為“墓識”是墓志銘的一種例。清徐乾學《讀禮通考》卷九十九專設“墓識”一條,引明王引著《墓銘舉例》:
墓識
《墓銘舉例》:宋陳瓘《尚書曾公墓識》,敘所歷官而不書行治,無他辭,唯結以“某官陳某敘
次”一語,題書“墓識”,又一例也。(清徐乾學:《讀禮通考》卷九十九,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4冊,第372頁。)
東晉咸康六年-七年(公元340-341年)王興之及妻宋和之墓志
則是宋朝人猶存“墓識”一體,止敘墓主歷官。又朱熹《跋楊遵道遺文》曰:
先君子嘗識楊公遵道之墓,記其論說梗概,皆極精詣。且言其平生為文數百篇,存者什一二耳。熹每伏讀家集至此,未嘗不掩卷太息,恨其遺文之散逸,而其幸存者亦不得而見之也。近乃得此編于將樂鄧绹,而绹得之公孫璿者,急披疾讀,驚喜幸甚。然其文不過五六篇,而墓識所書論莊周語不復見,則視作識時所失亡又已多矣。(宋朱熹:《跋楊遵道遺文》,《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二。)
“識”字與“志”字通,然“墓識”二字連用,則應為朱熹之父的原文,亦顯為承前人而用之。
宋以后,“墓識”之例還有人使用。清畢沅《山左金石志》卷二十三:
東晉太和六年-咸安二年(公元371-372年)王建之墓志
宋元徽二年(公元474年)明曇憘墓志
葢榮妻許氏墓碑,天歴元年九月立,并額,俱正書,碑高五尺,廣二尺,在濟寧州晉陽山西北道旁。右碑未見拓本,據朱朗齋所錄載之,額題大元二字,橫列徑五寸,中刻墓識四行,字徑五寸,右邊書人銜名一行,左邊立石銜名及年月二行。(清畢沅:《山左金石志》卷二十三,清嘉慶刻本。)
清趙懷玉《亦有生齋集》卷十九有《趙孺人屈氏墓識銘》一篇,則至清朝猶有寫墓志銘題用“墓識”者。(清趙懷玉:《亦有生齋集》文卷十九墓志銘塔銘,清道光元年刻本。)
今日所可見之與《郗璿墓識》同時代的墓碑實物,如上舉東晉咸康七年《王興之及妻宋和之墓志》,原碑實無標題,開首在說明了墓主名諱、歷官、卒年、葬年等后云,“故刻石為識,臧之于墓”, 正是“墓識”的意思。(陳爽:《出土墓志所見中古譜牒研究》,學林出版社,2015年,第281頁圖照。)東晉咸安二年《王建之墓志》,原無題,碑首在交代墓主情況后,亦云“故刻石為識”。(同上書,第285頁圖照。)與《郗璿墓識》開首的“晉前右將軍會稽內史王府君夫人高平金鄉都鄉囗平里郗氏之墓識”是相似的。王汝濤先生認為“故刻石為識”之類的句子與“自稱墓識”還是有不同,然僅據此一點就能斷言《郗璿墓識》是假的嗎?何況上文已經引用前人以“墓識”為墓志銘的一種,且宋元清歷代均仍有使用實例,已足以說明問題了。
第三,王汝濤先生認為“此碑的內容很獨特,除了前面介紹墓主二行及后面介紹墓主逝世時間及墓葬地點二行外,其余18行全是介紹與墓主人有關人物的,有點不倫不類”。
王先生“不倫不類”的斷語,似失之輕率。宋馬光祖《(景定)建康志》:
宋宗愨母鄭夫人墓,在秣陵。
考證:皇祐中金陵發一墓,有石志,乃宋宗愨母夫人墓,有志無銘,不著書撰人名氏,其后云:“謹牒子孫男女名位、婚嫁如左。”蓋一時之制也。(宋馬光祖:《[景定]建康志》卷之四十三,清嘉慶六年金陵孫忠愍祠刻本。)
據其描述,劉宋宗愨母夫人墓石志,正與《郗璿墓識》相似,宋朝人以為此乃“一時之制”。《郗璿墓識》的整篇行文格式,除了首尾以外,介紹了墓主的丈夫、八個兒子、一個女兒、外祖父(母親)姓氏、一位姐姐、兩位妹妹和兩位弟弟的名字和婚配情況等。符合其時之制。
除了上引傳世文獻以外,眾多的出土資料更可證明這是符合當時的風尚的。
陳爽先生新著《出土墓志所見中古譜牒研究》,將此類墓志或墓志的一部分歸入譜牒一類,他認為大量兩晉南北朝墓志的出土表明在墓主事跡之外單獨敘述墓主家族譜系的書寫方式,已經不是一二個例,而是一種十分常見的墓志體例。在他所歸納的此類墓志的樣式中,有一種即為“幾乎通篇墓志記錄家族譜系,……主要集中在東晉時期”。(同上書,第60-61頁。)
陳先生還認為,東晉墓葬大多十分簡陋,墓志內容也十分簡略,這與當時碑禁較嚴,且僑寄江南的中州士族時刻心存收復中原、回歸故土的企盼,權把建康當作假葬之地有關。從東晉出土墓志的墓主身份來看,絕大部分為南來之北方流寓貴族,他們使用粗簡的“假葬”墓志,為日后“歸葬祖塋”以做標示的心理甚為明顯,因而擯棄了銘頌等華麗的文體,保留了古樸簡約的譜牒。(同上書,第96頁。)
這也可以解釋為何如王羲之這樣的高級士人、高級文人,在世時其妻去世,只撰造了這樣一塊譜錄式的寫實的墓識的原因。
陳書《古譜輯存》(史料篇)第二章《出土墓志所見中古譜牒輯存》第二節《東晉譜牒》更具體地描述說:
東晉墓志一(筆者按:“一”字疑衍)的特點是盡管墓志形制不一,文字數量不一,家族譜系都占有很大的比重。許多墓葬屬“假葬”或“粗葬”,墓志無銘序和辭銘,幾乎通篇都是譜系的記述。南渡高門被迫擯棄了銘頌等華麗的文體,卻保留了古樸簡約的譜牒,如《溫嶠墓志》、《溫式之墓志》,雖只有短短百字,卻通篇都是譜系的記載;《謝珫墓志》雖屬磚質,卻用了長達500多字敘述譜系。(同上書,第278-279頁。)
陳爽此節共輯錄了七方墓志,現謹錄數方,以作對照。
《溫嶠墓志》:
祖濟南太守恭,字仲讓。夫人太原
郭氏。
父河東太守襜,字少卿。夫人潁川
陳氏,夫人清河崔氏。
使持節、侍中、大將軍、始安忠武公
并州太原祁縣都鄉仁義里溫嶠,
字泰真年卌二。夫人高平李氏。夫
人瑯耶王氏。夫人廬江何氏,息放
之,字宏祖。息式之,字穆祖。息女膽。
息女光。(同上書,第279-280頁。)
《王興之及其妻宋和之墓志》:
君諱興之,字稚陋,瑯耶臨
沂都鄉南仁里,征西大將
軍、行參軍、贛令。春秋卅一。
咸康六年十月十八日卒,
以七年七月廿六日葬于
丹楊建康之白石,于先考
散騎常侍、尚書左仆射、特
進、衛將軍、都亭肅侯墓之
左。故刻石為識,臧之于墓。
長子閩之, 女字稚容。
次子嗣之, 出養第二伯。
次子咸之。
次子預之。
(以上正面《王興之墓志》)
命婦西河界休都鄉吉遷
里宋氏,名和之,字泰嬴。春
秋卅五,永和四年十月三
日卒,以其月廿二日合葬
于君柩之右。
(空一行)
父哲,字世儁,使持節、散騎
常侍、都督泰梁二州諸軍
事,冠軍將軍、涼州刺史、野
王公。
弟延之,字興祖,襲封野王
公。(同上書,第280-282頁。)
(以上碑陰《宋和之墓志》)
王汝濤先生說如《郗璿墓識》這樣的內容格式,只有在當時的碑陰中可以看到,而上引王興之夫婦碑,碑陽和碑陰的格式均如此。金石研究界朋友提供的新出土西晉太康年間墓志,也具譜牒特色。
《溫式之》墓志也是如此,文長不錄。(同上書,第282-284頁。)
這些墓志,行款大體相同,敘述次序也大體相同,足以說明《郗璿墓識》不但不是“不倫不類”,而且是符合當時規范的。當然,同樣是東晉的墓志,依其時期、地域乃至墓主家族的不同,同類的墓碑,內容形制也總會有一些差異,但不能因為某些差異的存在就予以全盤否定。
《郗璿墓識》作為譜牒式墓識是成立的。至于是否尚有另一方敘其生平之墓志銘存在,就有待將來考古新發現了。
編輯:陳佳
關鍵詞:王羲之妻 郗璿墓識 真偽的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