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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
(十)制定程序。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統一制定發布;地方政府需進行調整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凡負有市場準入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單位,都要全面梳理禁止和限制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統一分類標準(需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多個門類的,以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未列明的新業態,另作說明),提出本部門、本單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匯總、審查形成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市場準入管理措施,要進行合法性審查,并按照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要求進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依據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設定的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確需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應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修訂法律、行政法規,或依照本意見明確的程序,經認真論證后報國務院決定。
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要充分考慮地區發展的差異性,增強操作性、針對性。允許省級人民政府在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基礎上,根據本地區資源要素稟賦、主體功能定位、產業比較優勢、生產協作關系、物流營銷網絡、生態環境影響等因素,提出調整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建議,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未經國務院授權,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發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得擅自增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條目。
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時,有關部門要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充分聽取各地區各部門意見,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涉及國家安全的,應事先報經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
(十一)實施步驟。
按照先行先試、逐步推開的原則,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積累經驗、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相應的體制機制,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提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和擬開展試點的地區,報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后,組織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提出擬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涉及暫停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其相關條款實施的,按法定程序辦理。
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關于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的工作方案》(見附件)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完善流程管理、預警預報、信息反饋、動態績效考核等工作機制,確保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有關部門要加強與試點地區的工作對接,將優化市場準入管理的改革措施放到試點地區先行先試。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解決改革過程中的各種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國務院。
(十二)調整程序。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實施后,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原則,根據改革總體進展、經濟結構調整、法律法規修訂等情況,適時調整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經國務院授權,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要牽頭建立跨部門的議事協調機制,負責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實施的日常工作,并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涉及重大條目調整和增加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的,報國務院批準。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有關規定調整市場準入管理措施,或涉及技術性、表述性等非實質性內容調整和減少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的,由相關部門提出調整建議,經議事協調機制審查確定后,報國務院備案。涉及國家安全的,應事先報經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
四、 確認方式及與現行制度的銜接
(十三)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銜接。
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要與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相銜接,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中對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限制性措施,原則上都要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對未列入《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已經取消的涉及市場準入的事項,不得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其余經審查合格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中逐條列出。今后,國務院決定取消、新設或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直接與之銜接。
(十四)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銜接。
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項目和限制類新建項目,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關于“對淘汰類項目,禁止投資”、“對屬于限制類的新建項目,禁止投資”的要求,在禁止準入類清單中直接引用,不再逐條列出。有關部門要適應產業結構調整和新產品、新技術層出不窮、千變萬化的新形勢,及時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今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作出修訂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直接與之銜接。
(十五)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銜接。
對《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專門針對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的除外,另行規定),在限制準入類清單中直接引用,不再逐條列出。有關部門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加快研究制定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政府核準和備案投資項目管理條例,適時調整《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今后,國務院決定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修訂后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直接銜接。
(十六)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市場準入管理事項的銜接。
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經審查后分類納入禁止準入類清單和限制準入類清單。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制修訂和國務院文件清理等情況,及時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作出相應調整。其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沒有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一律不再作為前置審批;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除確有必要保留外,都要通過修改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不再作為前置審批。
五、 保障措施
(十七)建立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準入機制。
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政府不再審批。對應該放給企業的權力要松開手、放到位,做到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事項由市場主體依法自主決定。要堅持放管結合,有關部門要統籌考慮國家安全、生態環境、群眾利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因素,完善綜合考量指標體系,落實企業首負責任,依法加強監管,建立安全審查監管追責機制,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新格局。對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事項,可以區分不同情況探索實行承諾式準入等方式,進一步強化落實告知性備案、準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承諾式準入,是指各類市場主體承諾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踐行社會誠信并向有關部門提交書面承諾書后,即可準入;告知性備案,是指各類市場主體投資經營行為發生后,即向有關部門履行告知性備案義務;準入信息公示,是指各類市場主體要依法履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的義務。
(十八)完善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審批體制。
對限制準入事項,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審批權限,規范審批權責和標準,按照《國務院關于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精簡審批事項規范中介服務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并聯核準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4﹞59號)要求,精簡前置審批,實現審批流程優化、程序規范、公開透明、權責清晰。其中,涉及國家安全、安全生產等環節的前置性審批,要依法規范和加強。鼓勵各地區在省、市、縣三級政府推行市場準入事項(限制類)行政審批清單,明確審批事項名稱、設定依據、適用范圍、實施主體、辦理條件、申請材料清單及要求、辦理程序及時限等。要加快建立“統一規范、并聯運行,信息共享、高效便捷,陽光操作、全程監督”的網上聯合審批監管平臺,實現所有審批事項“一網告知、一網受理、一網辦結、一網監管”。
(十九)建立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監管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各司其職、依法監管的原則,加強對市場主體投資經營行為的事中事后監管。要按照簡政放權、依法監管、公正透明、權責一致、社會共治原則,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優化對準入后市場行為的監管,確保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事項放得開、管得住。有關部門要強化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標準規范等的制定、調整和管理,嚴格依法設定“紅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鼓勵各地區在省、市、縣三級政府推行監管清單,明確監管事項、監管依據、監管主體、監管權限、監管內容、監管方法、監管程序和處罰措施,構建法律約束、行政監督、行業規范、公眾參與和企業誠信自律有機結合的監管格局。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范、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建立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行業自律機制。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市場 準入 清單 負面 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