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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裸照 故宮應果斷報警
原標題:發現有人拍裸照,故宮就應果斷報警
議論風生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的行為,應當處以治安拘留或者罰款。
近日,一則“攝影師故宮拍攝人體藝術照”的消息經報道后引發廣泛關注。昨日,故宮方面表示事先對此事并不知情,但工作人員曾在事發時對此行為進行過制止。故宮方面表示,坐在文物建筑螭首上進行拍照,不僅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嚴重影響了故宮博物院應有的文化氛圍,更是對文物本身和文化遺產尊嚴的破壞,應當受到全社會的譴責。而根據當事攝影師在微博上的回應,他并不認為這種行為挑戰了公序良俗,并將在故宮拍裸照,比喻為自己在家拉屎。
故宮顯然是不同意攝影師這么拍的。故宮是中國的,也是世界的,不是攝影師自己家中的廁所。所以,攝影師所謂的“沒有影響到任何人”,難免有掩耳盜鈴之嫌。公共場所游人如織,其中不乏未成年人,怎么可能不影響到別人。
也許故宮有自己的難處。對于有備而來的攝影師,故宮博物院工作人員在巡查時,對這個“不當拍攝”是發現并制止了的。但相關照片依然被傳播到網絡上,顯示出來的,更多的是故宮管理及制度的漏洞。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的行為,應當處以治安拘留或者罰款。故宮工作人員理應在發現此事時,就果斷報警,交給警方處理。如果,當時故宮方面照此辦理,或許,也不會有后續事件的發生了。
當此事引起輿論嘩然后,當事攝影師在微博上說:“被誤解是表達者的宿命。”但也許,他就是奔著“被誤解”而來的。他很清楚,只有在故宮這種戒備森嚴、傳統莊嚴的場所,裸女才有最具挑戰效果的視覺反差和文化反差。
從視覺效果來看,攝影師選取的極端傳統場景、極端前衛裸體,挑戰的不是創意難度,而是在不準許的特殊環境下如何成功闖關的技術難度,是在不被公序良俗所接受的社會環境下如何博取出位的心理難度。
一個不尊重其他游客習慣、不尊重公共文化感受的攝影師,卻指責社會不尊重他的所謂藝術,這本身就是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無視。故宮的回應,僅僅停留在解釋性的“事先并不知情”或“應當受到全社會的譴責”的呼吁上,也讓公眾看到其法律意識短板所在。
□劉雪松(媒體人)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故宮拍裸照 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