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八)
高度危險責任
又稱危險責任,是指高度危險行為人實施高度危險活動或者管理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特殊侵權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高度 危險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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