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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認識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系?
民法典第三章“家庭關系”中,明確規定了父母子女關系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包括:1、父母對子女有扶養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父母如有嚴重虐待、遺棄被監護子女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銷父母的監護人資格。2、父母有教育、保護被監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被監護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3、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自由,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對再婚的父母,子女仍有贍養的義務。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子女對父母的繼承權還可以由子女的子女代位繼承。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子女 父母 義務 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