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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社會救助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兜底性、基礎性制度安排,也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集中體現。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發展社會救助體系,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現就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總體思路,以統籌救助資源、增強兜底功能、提升服務能力為重點,完善法規制度,健全體制機制,強化政策落實,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堅持黨對社會救助工作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作用,為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提供有力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維護困難群眾基本權益作為社會救助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確保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突出問題,回應群眾關切,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既不降低標準,也不吊高胃口。堅持統籌兼顧,加強政策銜接,形成兜底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合力。
(三)總體目標。用2年左右時間,健全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中國特色社會救助體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社會救助法制健全完備,體制機制高效順暢,服務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發揮,城鄉困難群眾都能得到及時救助。到2035年,實現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難群眾,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密實牢靠,總體適應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
二、 重點任務
(一)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
1. 構建綜合救助格局。以增強社會救助及時性、有效性為目標,加快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健全、政策銜接、兜底有力的綜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救助制度體系。完善體制機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資源統籌、救助效率提升,實現精準救助、高效救助、溫暖救助、智慧救助。
2. 打造多層次救助體系。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同時,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對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養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或實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受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個人以及臨時遇困、生活無著人員,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對遭遇自然災害的,給予受災人員救助。
3. 創新社會救助方式。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加強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幫助救助對象構建家庭和社會支持網絡。完善對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救助政策,依據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實施類別化、差異化救助。
4. 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推進社會救助制度城鄉統籌,加快實現城鄉救助服務均等化。順應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及時對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提供相應救助幫扶。有條件的地區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社會救助。加大農村社會救助投入,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加強與鄉村振興戰略銜接。推進城鎮困難群眾解困脫困。
(二)夯實基本生活救助
5.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規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檔或根據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與低保標準的實際差額發放低保金。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人員,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將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救助 困難 服務 群眾 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