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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好鋼"要用在公益的"刀刃"上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英烈權益保護……檢察機關履行公益訴訟職責除了上述“4+1”的范圍,還能“積極、穩妥”拓展到哪些新領域?在22日召開的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上,“公益訴訟案件范圍”的橫向與縱向拓展成為探討的一大焦點。
“目前有10個省區人大常委會通過檢察公益訴訟的專項決定,在原有5個領域之外,將案件范圍拓展到十多個領域。”全國政協委員郝赤勇在發言之初就給出了一組數據,向大家展示了部分省市對檢察公益訴訟范圍的積極探索。
“哪個地方在發展過程中都會有不同領域、不同程度的公益受損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對部分省市的探索回應道,“我們明確提出縣級檢察院辦案全覆蓋的目標,就是每一個縣區在2018年都要至少辦理一兩件公益訴訟。”他進一步表示,為防止辦湊數案,今年4月起專門組織了為期三個月的“回頭看”,對2018年辦理的10萬余件訴前檢察建議持續落實情況進行評查。
“司法資源是最昂貴的資源,好鋼要用在刀刃上。”郝赤勇認為行政機關處在保護公共利益的第一線,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重在督促行政機關積極依法履行職責。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群眾對公益保護的需求日益增多。如互聯網領域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電信行業騷擾電話、安全生產、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國防和軍事利益、扶貧等領域,都有公益被侵犯的問題。”張軍坦言這一訴求“呼聲已久”,“在年初的全國兩會上,就有不少代表、委員呼吁檢察機關加大力度、拓展范圍。”
“從總體上看,檢察公益訴訟效果是好的,我們建議逐步擴大檢察公益訴訟范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也從自身工作角度為檢察公益訴訟范圍“呼吁”。
“目前,法律明確授權檢察公益訴訟的法定領域里,還有很多工作有待做深做透。”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王旭光從實踐的角度向縱深層面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給出了建議,他舉例說明,“根據環境保護法,生態環境保護包括對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環境要素以及生態系統的保護,可以說范圍相當廣泛”。
對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進一步予以明確、規范,目前能做啥?委員表示,現階段,當在做實做好現有領域的基礎上,理性穩妥拓展新領域。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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