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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售煙深圳擬罰商家三萬元 系全國首例
■ 背景
調查稱八成售煙點未拒未成年人買煙
對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我國早有明文規定。
早在1991年我國《煙草專賣法》就提出,禁止中小學生吸煙。1999年頒布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條規定,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此后,2007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在此基礎上,近年來,全國近20個城市出臺地方性控煙法規,對向未成年人售煙作出更具體的限制,并明確了處罰細則。
《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規定,禁止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及其周邊100米內銷售煙草制品。煙草制品銷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由煙草專賣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但北京、深圳等地調查顯示,現實中仍存在大量向未成年人售煙的違法行為。
2015年,由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的“北京市中小學校周邊煙草銷售調查”發現,北京有1/4的學校周邊100米范圍內有煙草銷售,超八成售煙點未拒絕未成年人購買煙草。
深圳市控煙辦發布的《2017年深圳市中小學周邊煙草銷售調查報告》顯示,超九成被調查學校100米內有煙草銷售點,超七成學生表示自己在買煙時從未被拒絕。
從全國范圍看,情況同樣不容樂觀。2015年6月,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布首個全國性青少年煙草調查報告。報告顯示,超八成吸煙者買煙時沒有因為未滿18歲被拒絕;超六成吸煙者稱可以在學校附近買到卷煙。
隨著外賣平臺的出現,煙草更加唾手可得。此前,多地媒體曝光外賣平臺提供跑腿代買香煙的服務,或是入駐外賣平臺的超市、便利店利用暗號售煙,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點擊下單,也可快速購得香煙。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未成年人 售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