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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十三五”以來最低工資標準 你在的省漲了多少?
比如,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已對外發布,從2018年5月1日起,廣東省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現行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失業保險金標準從80%調高至90%后,一類地區達到1705元/月,二類地區達到1359元/月,三類地區達到1215元/月,四類地區達到1089元/月。其中,由于深圳2017年6月開始將最低工資標準調高至2130元/月,所以深圳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1917元。
同樣地,寧夏也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65%提高到75%,一次性提高10個百分點。調整提高后,失業保險金將從一類地區每人每月1079元上漲至124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1014元上漲至117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962元上漲至1110元。
最低工資標準具有強制約束力
除了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近期,四川、內蒙古、上海、山東等多省區市也在密集調整企業工資指導線,其基準線上升均保持在7%以上。
一個是最低工資標準,一個是工資指導線,兩者的區別是什么?
蘇海南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最低工資標準是具有強制性的法定工資支付標準下限,對企業具有強制約束力;而企業工資指導線是指導企業的平均工資水平增長的一個指導性參考值,沒有強制性,但卻有助于引導勞資雙方協商確定工資水平增長。
有了制度,誰來監督實施?
依照《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違法行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除了政府部門的監督,勞動者個人也可以有所作為。“勞動者對提供正常勞動后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的,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總的說來,最低工資標準對企業具有很強的約束力,各地用人單位都應嚴格遵守。”蘇海南說。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