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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今開庭 一審曾現換律師風波
圖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現場。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一審被判死刑 被告提起上訴
律師風波過后,2018年2月1日,杭州中院繼續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
一審當日中午,杭州中院在其官方微博發布情況通報指出,莫煥晶承認放火和盜竊事實,同時辯稱,其放火的目的是想通過先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取得被害人朱小貞感激以便再次向朱借款;其未逃離現場,且有報警等配合救援行為。
在當日的庭審中,經檢察院指控、法庭調查詢問、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等,審判長于20時50分宣布休庭,并宣布擇期公開宣判。
2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隨后,莫煥晶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并被受理。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杭州保姆縱火案 二審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