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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朋友圈隨意轉發?稍不留神你就有可能侵權
在朋友圈上傳有趣的圖文、點贊精彩的內容、轉發認同的觀點,已成為時下主流的社交方式。同時,使用微信推銷商品也讓朋友圈變身充滿商機的創業高地。但在拇指按動之間,稍不留神也有可能觸及侵權的“雷區”。近日,朝陽法院通報了幾類常見的朋友圈侵權方式以及相關案例,提醒社會公眾在享受朋友圈便利的同時也要提高法律意識,規避侵權風險。
雷區1
公眾號復制文章泄憤
理發師遭百萬索賠
李先生是江西的一名理發師,因家中裝修想買衣柜,就去當地的家具市場挑選。一家店鋪宣稱銷售無甲醛家具,使用的某種板材是市面上最環保的。李先生很動心,就讓店里進行設計并提出很多要求。
最終因價格超出心理承受范圍,李先生放棄購買。店員十分不滿,說了幾句諷刺的話。李先生感覺很沒面子,自尊心受到傷害。此后,他聽一位木工師傅說,定制家具并沒有商家說的那么好,沒有甲醛都是騙人的,就在網上抄襲了有關吐槽該板材產品的相關文章,發表在他個人的公號里。時隔近一年,他又發布了另一篇類似的文章,最終引起北京一家公司的注意。
該公司稱,公司系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的零甲醛秸稈板材生產供應商,產品通過了全球最為嚴格的美國和日本的零甲醛認證,并通過原國家環境保護部的十環認證,是真正符合國家生態要求的環保板材。涉案文章惡意詆毀其產品性能及質量,造成眾多不明真相的購貨商指責并要求退款退貨,致使產品銷量急劇下降,并使原告在業界的商業信譽急劇降低,為此提出百萬元的索賠。
庭審中,李先生稱其在公眾號發表文章時只有三五個人關注,從未想過會給原告帶來影響。他表示歉意,但不同意賠償,認為公司業績下降與他的文章沒有任何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先生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文章系其復制、抄襲網絡上的文章而成,而并非經過深入調查而成,同時所涉內容確易讓他人對原告的產品產生不良印象,從而對原告的商譽造成一定影響,故應承擔侵權責任。據此,法院判決李先生刪除涉案文章并在其公眾號上刊登致歉聲明,賠償原告公證費及律師費共計3.2萬元。
雷區2
吐槽同行為“抄襲狗”
構成不正當競爭
從事留學中介服務的A公司在公司開設的微信公眾號中推送了一篇文章,指責同行B公司為“抄襲狗”、“做賊心虛”以及“坑騙客戶”等。該文章閱讀量較大,亦被廣泛轉發。
B公司認為,身為留學中介同行,A公司廣泛散布和傳播捏造的虛偽事實,惡意誹謗其抄襲,無非是為了借助公司在留學中介行業的高知名度和良好聲譽,借機炒作,以達到其不正當競爭的目的,給其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為此,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以及合理開支10萬余元。
但A公司則稱,該公司無非是將真相告知大眾,所有的澄清與言辭均是客觀、適度的。就算因為氣憤有些語言上的使用不當,也完全是普通大眾樸素的情感,完全可以理解,這與法律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本質上的區別。
法院經審理認為,A公司的言論屬于脫離事實的主觀臆斷,是對“真實情況”的過度解讀,極具攻擊性,而非“普通大眾樸素的情感”。該行為構成對B公司的商業詆毀,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據此,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和合理支出2萬元。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朋友圈 隨意轉發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