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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無理由退貨有了新說法 咱能更放心地買買買嗎?
今天,有一個跟
與2014年開始實施的新《
哪些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
《消法》規定了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四加一”情形:1、消費者定作的商品;2、鮮活易腐的商品;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交付的報紙或者期刊等四類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
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介紹,存在一些電商擅自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進行擴大解釋,《辦法》在綜合考慮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的情況下,補充了以下三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1、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2、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3、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采取技術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對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明確標注,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確認程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確認。也就是說,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需明確標注、進行確認。如無確認,網絡商品銷售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商品開包使用”是否影響無理由退貨?
楊紅燦說:“有的經營者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還要求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也有的消費者濫用無理由退貨制度,過度試用商品,給經營者帶來了困擾。”
編輯:梁霄
關鍵詞:退貨 新說法 七天 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