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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每天車間實習10小時 不實習不允許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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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是否強制學生到規定單位實習?
常莎表示,《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的考核結果應當記入實習學生學業成績,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學生獲得學分,并納入學籍檔案。實習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昨日,蔣老師表示,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實習是必要環節,所有學生都要實習,但此事沒有統一規定。實習包括自行選擇和集體實習兩種,自行選擇要提供個人申請、證明、協議,未滿十八歲還要簽署知情同意書。學校并未強制學生到規定單位實習。
蔣老師還稱,本次挑選的實習生均來自計算機專業,包括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計算機軟件技術專業,都符合專業對口的要求。
不過記者注意到,職校強制學生到規定單位實習的報道屢見不鮮,此前有媒體發文稱,學生作為實習主體,他們對選擇什么實習單位,以及實習多長時間應有自己的話語權,學校有建議和提供選擇的責任,但沒有隨意安排的權力。將實習成績與畢業證直接掛鉤,其潛臺詞只有一個:就是實習生必須到指定企業。如此公然違背《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精神,是出于善意的為學生考慮,還是其他什么目的,十分令人生疑。
記者檢索發現,近年來多有職業院校生實習淪為廉價勞動力的相關報道。去年中等職業教育相關評估報告也顯示,有少數學校,將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使用,組織在校生去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頂崗實習,勞動強度大,報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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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企業需哪些資質?
《規定》第六條提到,職業學校應當選擇合法經營、管理規范、實習設備完備、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實習單位安排學生實習。
在確定實習單位前,職業學校應進行實地考察評估并形成書面報告,考察內容應包括:單位資質、誠信狀況、管理水平、實習崗位性質和內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護等方面。
此外,根據《規定》第五條,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指導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職業學校實習的監督管理。職業學校應將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
蔣老師表示,9月6日,仁寶公司到學校進行宣講,之后學校開始組織學生與企業簽訂協議。仁寶公司負責幫聯想、惠普、戴爾等企業進行組裝、檢測、維修工作。但他承認,學校并未將實習單位的情況上報給主管部門。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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