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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母親:沒有怎么想要賠償 追責不知道找誰

2016年09月10日 09:32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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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嫌犯應承擔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

9月9日,對于電信網絡詐騙涉及到的法律責任等相關問題,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了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韓驍律師給出了相應意見。

攻擊存漏洞的招考網站

誰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根據公安部官方通報,犯罪嫌疑人利用技術手段攻擊了高考報名網站,盜取大量考生信息。針對這一行為導致的后果,韓律師認為,對于非法侵入網站的行為,應由犯罪嫌疑人承擔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而不應由其他部門或管理者就此非法入侵網站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招考網站本身存在重大漏洞,導致考生信息泄露的情況,招考網站的管理者應在其過錯范圍之內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冒充國家工作人員

觸犯兩項罪名

對于犯罪嫌疑人冒充教育局、財政局工作人員,韓律師稱,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處罰,其次會依據《刑法》處以刑事處罰。“在徐玉玉一案中,嫌疑人通過冒充教育局、財政局工作人員的方式進行詐騙行為,同時涉嫌招搖撞騙罪及詐騙罪的競合,應當從一重。”

嫌疑人出賣個人信息

應負民事和刑事責任

針對嫌疑人出賣學生個人信息這一做法,韓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違反了侵權責任法,侵害了公民的隱私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同時,嫌疑人通過入侵招考網站的方式獲取考生信息,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對于犯罪嫌疑人最終量刑,韓律師認為,針對不同詐騙金額有不同法律規定,如何處罰還要依據警方調查取證。


編輯:楊嵐

關鍵詞:學生遭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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