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推薦 推薦
中辦國辦印發規定:干預司法應如實記錄并通報追責
保護履職安全 暴力傷害司法人員及親屬要依法嚴懲
近來司法人員受報復傷害事件增多,凸顯了對司法人員履職安全保護的不足。對此,《規定》在司法機關自身強化保護的基礎上綜合施策:
一是強調對干擾阻礙司法活動,威脅、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傷害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的行為,要依法迅速從嚴懲處;
二是明確公安機關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職的責任,對以恐嚇威脅、滋事騷擾、跟蹤尾隨、攻擊辱罵、損毀財物及其他方式妨害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人身自由和正常生活的,公安機關接警后應當快速出警、果斷處置、堅決打擊;
三是建立了辦理危險性高案件的配套保護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邪教組織犯罪等危險性高的案件,應當對法官、檢察官及其近親屬采取出庭保護、禁止特定人員接觸以及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對法官、檢察官近親屬還可以采取隱匿身份的保護措施;
四是加強對辦案人員及其近親屬個人信息的保護。侵犯司法人員人格尊嚴,泄露依法不應公開的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信息的,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規定》還特別提到,對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之前,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必要時可以將其送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
揭秘
司法人員履職時都有哪些困擾?
中央司改辦負責人介紹,制定《規定》時,主要有三點考慮。
首先,實踐中,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困擾。一是來自社會各方面包括內部,類似“批條子”、“打招呼”等形形色色的干擾。二是司法機關內部不同程度存在的考核考評不符合司法規律、司法責任界定不清、懲戒程序缺乏外部監督,使執法辦案走了樣、變了形。三是時有發生的法官遇害遇襲等事件凸顯司法人員履職人身安全保護機制不完善,司法人員執法辦案特別是辦理危險性高的案件存在后顧之憂。針對上述問題,《規定》完善了相關制度機制。
其次,注意與現行法律、規定相銜接。堅持依法改革,在《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監察法》、新頒布的黨的紀律處分條例以及各系統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細化規定履職保護措施,特別是把司法人員履行司法職責的錯案責任追究與黨紀責任、一般性違反司法紀律責任追究作了區分,增設了懲戒委員會審議提供專業參考意見的環節,沒有改變現行紀檢監察工作體制,不影響依紀依法處理法官、檢察官違反黨紀政紀、觸犯刑律行為。
第三,注重與相關改革相協調。《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關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已對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懲戒等作出規定,《規定》注意與上述文件在制度措施上互相銜接、補充、配套,構筑完善的保護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制度保障。
本組文/綜合新華社
相關
干預司法 張越被“雙開”
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日前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張越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重大任務期間擅離職守,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提拔、崗位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接受宴請,公款大吃大喝,違規打高爾夫球,收受禮金、禮品,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插手工程項目、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據中央紀委官網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干預司法 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