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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官員搶房案”歷經8年終審宣判:官員退房
沸沸揚揚的官員“搶房案”
導致陳傳洪等7人購房協議被終止的是三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07年8月10日作出的一份批復,這份名為《關于同意三亞市旅游投資有限公司董事會處理七套職工住房的批復》的文件同意三亞旅游投資公司終止與陳傳洪等7人簽訂的《三亞集資建房協議》。
三亞旅游投資公司在遞交給有關部門的書面材料中稱,按照三亞市1995年頒布的《三亞市城鎮職工集資建房暫行辦法》第二條“凡有三亞市城鎮常住戶口的職工(不包括臨時工),屬于無房戶、住房困難戶及危房戶均可參加集資建房”的規定,李小白等人完全不具備在三亞市內參與集資建房的資格和條件。而且,李小白等人與其簽訂的集資建房協議雖成立但在法律上尚未生效,理由是《三亞市集資建房協議》是由三亞市房改辦統一制定的規范的合同文本,其第十四條已明確硬性規定須經市房改辦簽證蓋章生效,但李小白等人的協議沒有經過簽證蓋章,屬于無效合同。
對于這一說法,李小白和陳傳洪等人并不認可,他們認為:當時是三亞旅游投資公司找到自己參與集資建房的,三亞旅游投資公司并未告知三亞的這一規定,否則自己不可能參與集資建房。因此,即使沒有購買集資房的資格,相關的損失也應該由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的三亞旅游投資公司自行負責。
2007年10月9日,三亞旅游投資公司與江桂金、關進敏、廖永明、邢益民等人又簽訂了《三亞市集資建房協議》,將涉案房屋以1000元/平方米左右的價格出售給他們。
通過各種途徑查找,李小白、陳傳洪、徐睿等人發現,上述的7人中,當時江桂金是三亞市國資委黨委書記,關進敏是三亞市國資委主任(后放棄購房),邢益民是三亞旅游投資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廖永明是三亞旅游投資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均為三亞旅游投資公司或上級單位的領導干部。
“很明顯,他們(三亞旅游投資公司)終止我們的合同就是為了將這些房子低價賣給國資委和公司的領導。”陳傳洪說,直至2007年7月10日,三亞旅游投資公司工會才開始向董事會建議終止李小白等7人(其中兩人已繳納房款但未在協議上簽字)的買房資格;7月16日,三亞旅游投資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出具了可以終止與李小白等人的協議并處理相關房產的審查意見書;8月10日,三亞市國資委同意三亞旅游投資公司終止與李小白等人的協議;9月30日,三亞旅游投資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解除與李小白等人的協議。
陳傳洪等人在寫給有關部門的舉報信中認為,三亞旅游投資公司的這一過程蓄謀已久,其目的就是侵占自己的合法房產,因為當時距離月川小區不足50米遠的“山水天域”商品房小區房價已經到了每平方米1萬多元。
在要求三亞旅游投資公司交付房屋、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未果后,陳傳洪、李小白等人將三亞旅游投資公司訴至法院。該案經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及三亞市中級人民院審理后,他們的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在起訴前及審理期間,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分別于2008年2月、2010年2月作出裁定,查封了涉案房屋。但2009年前后,陳傳洪、李小白等人發現,部分官員及其親屬不顧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以及法院告知其不能裝修改變房屋狀態的事實,自行裝修并入住。
由于李小白“中國模特教父”的特殊身份,這一案件引起了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廣泛關注,多家境內外媒體跟進,以“合法房產被黑?新絲路老總狀告三亞旅游公司”“三亞六官員低價分豪宅陷‘房產門’”為題進行報道。
編輯:楊嵐
關鍵詞:三亞 旅游 投資公司 集資 陳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