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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協立法協商聚焦旅游條例修訂
建長效機制以“良言良策”求“良法善治”
共同商定議題強化制度保障
開展立法協商是安徽省政協貫徹中央要求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有力延伸和重要載體,在全國走在前列。之所以走得快,得益于協商活動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目前,安徽省已經形成了黨委和政府、政協“計劃共同制定、課題共同確立、實施共同組織、人員共同參與、責任共同承擔”的民主協商活動新機制,開創了“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大力支持、政協積極承辦、各方分工負責”的政協協商民主新格局。
在協商議題確立上,建立共同協商機制,重點圍繞全省工作大局,廣泛征求各黨派團體和界別委員的意見建議,經過安徽省委、省政府、省政協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負責同志反復溝通斟酌,共同商定協商議題。
在發揮協商計劃權威統領上,確立的重點民主協商活動計劃,由安徽省委和省政府、省政協3個辦公廳,聯合發文至全省各級黨委、政府、政協和省直各單位,對民主協商活動作出明確規定和具體安排,強化了制度保障。
在責任落實上,重點明確黨委和政府、政協領導牽頭責任,每項民主協商活動均由相應的省委、省政府、省政協負責同志共同牽頭,省委或省政府負責同志明確為第一責任人,省政協負責同志兼作牽頭領導和承辦負責人。
在協商成果的運用上,安徽省委在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資政會和專題協商會的協商成果力爭轉化為省委、省政府文件,其他形式的協商活動成果以建議案或建議報送省委、省政府并請相關領導同志批辦,完善了協商成果的采納、落實和反饋機制。
運用這套“安徽模式”,立法協商取得了顯著成果。去年5月,安徽省政協舉行了成立60多年來的首次立法協商會,聚焦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也是去年安徽省委、省政府、省政協共同制定的20個協商議題中的第一個。
建良言獻良策的目的是將其轉化為良法善治。“在省政協開展立法協商,是貫徹落實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的具體實踐,拓展了政協協商民主的內容,豐富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實現形式。”王明方說,安徽各級政協組織要堅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立法協商工作,準確把握協商平臺的性質定位和工作邊界,理性、客觀、務實看待協商成果的運用,著力提高協商建言的質量,發揮好政協協商民主的重大優勢作用。
王明方還指出,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不僅要建言獻策,還要對立法協商要跟蹤問效,跟蹤、關注立法協商成果的反饋和運用,進一步傾聽民聲、收集民意,進一步增強意見建議的針對性、可行性,為提高安徽立法工作的整體水平貢獻智慧和力量。
編輯:薛鑫
關鍵詞:安徽省政協 立法協商 旅游條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