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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協立法協商聚焦旅游條例修訂
建長效機制以“良言良策”求“良法善治”
管理部門現場回應廣納意見
這次立法協商活動,是根據安徽省委和省政府、省政協《2016年度政協重點民主協商計劃》組織實施的。參會人員不僅有政協委員、專家學者、企業家代表等,還有安徽省政府及省政府法制辦、旅游局等34家省旅游改革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16個省轄市旅游管理部門負責人,到會面對面地聽取意見和建議。
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童懷偉說,這樣的“陣容”,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政協協商民主的高度重視,和廣納群言、廣謀良策、促進發展的民主作風。
讓委員們感受到鼓舞和肯定的是,安徽省政府及有關管理部門就這些建議當場作出回應。
“省政協通過民主協商、視察調研、委員提案等多種方式,就《安徽省旅游條例》開展立法協商,對于進一步推進安徽旅游全面轉型升級發展,建設法治安徽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安徽省政府回應稱,省政府有關部門會匯集各方智慧,廣納政協民主意見,認真組織、科學修訂好條例,為打造旅游強省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針對7位政協委員和有關人士的發言以及會議提供的相關調研材料,安徽省旅游局局長萬以學回應說,這些意見建議和調研報告從不同角度出發,為規范、促進和保障安徽省旅游改革事業發展提供了應對之策,具有很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各方意見均已記錄在案,旅游部門會認真對待,加以梳理吸收,讓條例修改更加科學合理,努力實現依法治旅、依法興旅。
會后,安徽省政協社法委梳理整合委員們的觀點,形成了建議案,包括深化旅游管理體制改革,將旅游局升格為旅游委員會,將其由政府直屬機構升格為政府組成部門,增強旅游委員會綜合協調職能;推進旅游綜合執法,增設專門條款,對“建立旅游行政綜合執法體制”作出原則規定,賦予旅游資源豐富的市縣制定實施意見的權力,推動執法重心和執法力量向市縣下移;增加旅游糾紛投訴處理的規定,旅游主管部門接到旅游者的投訴,應當依法受理,屬于行政違法行為的,應當在六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可以當場處理的,應當當場作出處理決定等14項內容,報送省政府和有關部門。
建議案還附有《安徽省旅游條例》修訂立法協商會材料匯編,其中包括1份關于條例修訂情況的調研報告以及43份修訂意見建議,共計239頁12萬多字。
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胡孔勝表示,通過立法協商,收獲了很多很好的意見建議,每一份都沉甸甸的,承載著各方的智慧和責任。法制辦將對這些意見和建議逐條研究梳理,積極采納吸收。
編輯:薛鑫
關鍵詞:安徽省政協 立法協商 旅游條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