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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門開“曬”年度預算 公車購置費預算數多為零
多部門將中紀委派駐機構工作經費單列
——防止發生利益羈絆,增強派駐監督有效性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去年6月,中央紀委機關會同財政部出臺了《中央紀委派駐機構紀檢監察專項工作經費管理辦法》,明確派駐機構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
在本次集中公開的中央部門2016年預算中,多部門公開這份單列的預算。
例如,財政部在預算中說明,該部門2016年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2016年預算數為160萬元,比2015年執行數增加160萬元。
同樣標明將此項支出在預算中單列的還有央行、證監會、教育部、住建部等諸多部門。
央行在預算說明中指出,其紀檢監察事務派駐派出機構2016年預算數為170萬元,這是新設立的中紀委駐央行紀檢組預算。
再如,國資委2016年的預算說明中稱,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92.91萬元,與2015年執行數相比,增加了451.92萬元,增長102.48%,主要是支出科目調整,將派駐機構紀檢監察專項支出調整到該科目。
在住建部對此份支出的說明中,將此經費名稱表述為“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紀檢監察事務(款)大案要案查處(項)”,住建部的這部分預算為100萬元,比2015年執行數增加80萬元。主要原因是:從2016年起將中央紀委駐該部紀檢組開展工作的專項業務費支出單獨列示。
為何將中紀委派駐機構的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2014年12月,時任中央紀委副書記的陳文清曾對媒體解釋稱,派駐機構的辦公條件、后勤保障繼續由駐在部門負責,但與以往不同的是,派駐機構的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這是防止發生利益羈絆、增強派駐監督有效性的重要制度設計。”(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中央部門開曬年度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