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買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獲十倍賠償
北京晨報遜(記者 顏斐) 因購買的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鄭某將某家居用品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終審駁回家居用品公司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作出該公司向鄭某返還貨款并支付十倍賠償的判決。
2014年6月12日,鄭某在家居用品公司開設的店鋪花費600元購買了數量不等的牛軋糖、炭燒奶茶等三種食品。其中,兩種食品包裝上使用繁體中文標注,且沒有境內經銷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一種食品包裝上沒有中文標簽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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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買進口食品 無中文標簽 十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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