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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組部負責人答記者問:大力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新華社北京9月28日電題:大力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中組部負責人就《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日前,中央組織部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就《意見》印發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為什么要制定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
答: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力度。黨中央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社會組織面大量廣,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十分重要。針對有些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比較薄弱的狀況,總書記特別強調,越是情況復雜、基礎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黨的組織、做好黨的工作,確保全覆蓋,固本強基,防止“木桶效應”。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首先,這是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組織發展很快,已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承擔著重要任務,需要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引領社會組織正確發展方向,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社會組織全面貫徹落實。其次,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迫切需要。社會組織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參與者、實踐者,在促進經濟發展、繁榮社會事業、創新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有利于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推動社會組織更好參與國家治理,匯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強大正能量。第三,這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內在要求。社會組織是基層黨建工作的一個重要領域,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對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大量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面臨許多新的挑戰。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必須高度重視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以更大的力度抓緊抓好。為全面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按照中央要求,中央組織部研究制定了這個《意見》,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一些重要問題作出了明確和規范。
問: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總體上應把握哪些要求?
答: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根本目的是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做到“四個堅持”:一是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相統一,把黨的工作融入社會組織運行和發展過程,更好地組織、引導、團結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二是堅持從嚴從實,把握特點規律,嚴格落實黨建工作制度,積極探索符合社會組織實際的方式方法,防止行政化和形式主義;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影響和制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推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四是堅持分類指導,根據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社會組織情況開展工作,正確處理一致性和多樣性關系,切實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增強社會組織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問:《意見》明確社會組織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意見》明確社會組織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確立了社會組織黨組織功能定位。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最根本的是履行好6條基本職責:一是保證政治方向。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組織黨員群眾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教育引導黨員群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引導監督社會組織依法執業、誠信從業。二是團結凝聚群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政治認同,關心和維護職工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匯聚推進改革發展的正能量。三是推動事業發展。激發從業人員工作熱情和主人翁意識,幫助社會組織健全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四是建設先進文化。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文化建設,組織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營造積極向上的文化氛圍,教育黨員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五是服務人才成長。關心關愛人才,主動幫助引導,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思想和業務素質,支持和保障各類人才干事創業。六是加強自身建設。創新組織設置,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執行組織生活各項制度,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基層組織工作。
問:《意見》對健全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對于促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健康發展至關重要。《意見》明確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管理體制:全國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分別歸口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統一領導和管理;地方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由省、市、縣成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統一領導和管理;城鄉社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由街道社區和鄉鎮村黨組織兜底管理。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由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負責領導和管理,接受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的工作指導。同時要求各地要按照有利于開展黨的活動、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原則,理順社會組織黨組織隸屬關系。此外,《意見》要求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建立三項工作機制:一是統籌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會議,及時研究有關重要問題。二是上下聯動機制,及時溝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動態信息,研究部署重點任務,運用基層經驗推動面上工作。三是直接聯系機制,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都要直接聯系一批規模較大、人員較多、影響力強的社會組織黨組織,及時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加強指導。《意見》還明確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對同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進行指導,上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對下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進行指導,保證工作指導上的上下貫通。
問:如何抓好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
答:實現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是黨組織發揮作用的基礎和前提。針對社會組織特點,《意見》要求本著應建盡建的原則加大黨組織組建力度。一要按單位建立黨組織。凡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社會組織,都要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根據黨員人數分別設立黨委、總支、支部。規模較大、會員單位較多而黨員人數不足的,經縣級以上黨委批準可以建立黨委。二要按行業建立黨組織。行業特征明顯、管理體系健全的行業,可依托行業協會商會建立行業黨組織。行業黨組織對會員單位黨建工作進行指導。三要按區域建立黨組織。在社會組織相對集中的各類街區、園區、樓宇等區域,可打破單位界限,統一建立黨組織。規模小、黨員少的社會組織,可本著就近就便原則聯合建立黨組織。在此基礎上,《意見》要求,對暫不具備組建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或建立工會、共青團組織等途徑,開展黨的工作,條件成熟時及時建立黨組織。新成立的社會組織,具備組建條件的,登記和審批機關應督促推動同步建立黨組織。通過各種方式,努力做到哪里有群眾哪里就有黨的工作,哪里有黨員哪里就有黨組織。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