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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通緝令”北京7人七宗“最”
近日,“天網”行動集中公布100張紅色通緝令,被通緝的100名外逃人員中有7人與北京直接相關,由北京市各有關部門立案調查。7人中年齡最大的66歲,最小僅31歲;外逃時間最長為16年;涉案金額最少僅20萬,最多達2700余萬。
新京報盤點“天網”行動北京7外逃人員;外逃時間最長16年,涉案金額最少僅20萬
4月22日,按照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天網”行動統一部署,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官網集中公布了100張紅色通緝令,被通緝的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員中,共有7人與北京直接相關,并由北京市各有關部門立案調查。
7人中,僅方翠英一名女性。今年66歲陳興銘是年齡最大的一位。年僅31周歲的劉勖,與陳興銘年齡相差一倍多,他不僅在7人中年齡最小,也是此次所有被通緝100人中最小的。此外50歲至60歲有方翠英(50歲)、劉常凱(54歲)、蔣雷(59歲),40歲至50歲有2人,分別為出生于1967年的裴健強和1968年的孫新,兩人年紀僅差半歲多。
從外逃時間上來看,劉常凱外逃時間最早,從1999年出逃至今已16年。而年紀最小的劉勖2013年7月才外逃,兩者跨度長達14年,其余5人外逃距今13年至3年不等。可能外逃地點北美居首,劉勖、陳興銘和劉常凱可能逃往美國,方翠英逃往加拿大;其次為新西蘭,該國可能是蔣雷和陳興銘的落腳地;裴健強選擇了香港,孫新則逃往了泰國。此外,劉勖和孫新分別持有3本和2本護照。
上述7人中,裴健強、蔣雷、劉勖和方翠英4人涉嫌貪污;孫新和陳興銘兩人涉嫌挪用公款;劉常凱涉嫌詐騙。除劉常凱外逃前曾任駕校校長,蔣雷曾任職于社團組織外,其余5人中2人任職于政府部門,3人就職于國企,任職于政府部門的劉勖和孫新,均為非擔任領導職務的普通辦事員。而就職于國企的裴健強、陳興銘和方翠英,均擔任領導職務。新京報記者 楊鋒
■ 追訪
北京市將設“追逃追贓辦”
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
新京報記者近日獲悉,北京的追贓追逃辦公室正在籌備建設之中,建成后,有望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
2014年3月中紀委內設機構改革后,新組建的“國際合作局”主要職責便是海外追贓追逃,其主要辦事機構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于同年10月成立,由中紀委、最高法、最高檢、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央行八單位負責人組成。該辦公室負責人黃樹賢曾介紹,該部門將通過建立動態的外逃人員數據庫、加強國際反腐敗執法合作等方式,控制外逃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
目前,追逃追贓辦公室在全國各省市陸續設立。
紅色通緝令是怎樣發出的?記者梳理北京市此次被通緝的7名外逃人員情況時發現,大部分是在檢察院介入后發出的通緝令,檢方在此中的運作過程大致如下,由各級檢察院向市檢察院匯總報告外逃人員的情況,由市檢察院向公安的經偵部門發出通緝申請,再由公安統一向國際刑警組織報告相關人員情況,發出通緝令。
此外,追繳外逃貪官贓款方面也有突破。2014年8月29日,江西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首度依據2014年新修訂的刑訴法,開庭審理追繳外逃貪官的財案。涉案李華波曾任江西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涉嫌貪污9400余萬元潛逃至新加坡,是此次紅色通緝令中第二號人物。在新的刑訴法出臺前,我國法律沒有專門針對外逃人員財產的沒收程序,導致嫌犯抓不回來,財產也無法追回。
在李華波缺席的情況下,檢方指控其涉嫌貪污犯罪,因逃匿一年后不能到案,依法提請法院追繳其違法所得2953萬元及其他涉案財產。此案被稱為我國刑訴法修訂后海外追贓第一案。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紅色通緝令 北京 7人七宗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