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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將打擊互聯網侵權假冒專項行動延長至年底
三、 強化保障措施,提高執法效能
(十一)廣泛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運用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市場監管手段,對侵權假冒商品實施追蹤溯源,及時發現問題和線索,采取針對性整治措施。(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行政執法機關和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建立完善本系統上下貫通的監督管理工作平臺,實現信息報送、案件督辦、監督檢查等功能。積極推動部門間工作平臺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公安部、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高檢院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完善打假溯源技術平臺的運用,細化與重點電子商務企業的協作機制。(公安部負責)建設運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移動執法查詢系統。完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系統“一期”工程,著手開發“二期”工程。(海關總署負責)完善知識產權證據材料公證保管執業管理平臺。(司法部牽頭負責,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強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服務信息平臺建設。(知識產權局負責)
(十二)完善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協作機制。鼓勵發展水平相近、地理位置接近的地區建立執法協作工作機制,完善跨地區銜接配合的工作程序。以協調開展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的專項整治和重大案件為切入點,推動建立跨部門協同、信息共享、案情通報、執法聯動等制度機制。(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各地區和公安部、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高檢院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三)完善監督保障措施。推動建立健全包括政府、企業、用戶在內的寄遞安全責任體系。(郵政局負責)推動打擊侵權假冒維權、商品鑒定、涉案物品保管處理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完善侵權假冒商品無害化銷毀的部門協作、信息共享機制,強化監督考評。(環境保護部牽頭負責)完成2014年度省(區、市)打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活動績效考核,制定2015年度績效考核辦法。(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綜治辦牽頭負責)將打擊侵權假冒執法資源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地方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工作機制,落實經費保障。(各地區負責)
四、 深化改革創新,強化司法保護
(十四)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完善部門協作規范和案件移送標準與程序,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相關制度,明確信息共享范圍、信息錄入內容和時限。加快省、市、縣三級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完成中央平臺與省級平臺的對接互聯,推動省、市、縣三級信息共享平臺與同級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業務信息實現共享。(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高檢院牽頭負責,公安部、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1號)精神,制訂實施強化市場監管協作行動計劃。(商務部牽頭負責)
(十五)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突出“打大、打多、打深、打精”,探索深化集群戰役的戰術戰法,完善集群戰役指揮調度平臺,優化情報導偵條件下信息拓展、批量研判、合成聯動的信息化作戰機制。探索破解重點領域專業、疑難案件的偵查方法、取證規格、法律適用等難題,進一步規范辦案活動。(公安部負責)
(十六)依法及時批捕、起訴侵權假冒涉嫌犯罪案件。繼續開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強化對侵權假冒涉嫌犯罪案件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監督。制訂檢察機關辦理侵權假冒犯罪案件審查逮捕指引。深挖侵權假冒案件背后的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職務犯罪線索,嚴肅查辦一批職務犯罪案件。(高檢院負責)
(十七)依法及時受理、審判侵權假冒案件。加強民生領域案件審理工作。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體制改革,優化審判資源配置,發揮好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審理的示范作用。(高法院負責)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互聯網 侵權假冒專項行動 延長至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