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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90%高官腐敗案異地審理:防貪腐關系網干擾
高度緊張的辦案人員
“據說,連什么時間讓陳良宇休息或去洗手間都有嚴格的預案。”
被指定管轄無疑是一種榮耀。然而,一旦被指定,則意味著一場考驗即將開始。
著名的刑辯律師、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的田文昌向《中國經濟周刊》分析說,一方面,由于此類案件的社會公眾關注度較高,在法律程序上有較高的要求;但另一方面,高官審判往往帶有一些政治色彩。這使辦理此類案件的司法人員難免政治因素的考量,首先在程序上,須確保萬無一失。
成克杰案的書記員李為民撰文《親歷成克杰受審》回憶稱,專案組先后19次間接或直接地接觸成克杰,從成克杰的歷次交代供述中,分析出成克杰辯解的主要觀點和理由,根據已經掌握的證據,制定出了簡練、周密的法庭訊問提綱;并對成克杰當庭全部推翻以往供述怎么辦、當庭一言不發怎么辦、證人作假證怎么辦、多媒體系統出現故障怎么辦等一系列可能發生的情況作了預案。為保證庭審效果,他們設立了模擬法庭,相關領導觀看了專案組的預演,對出庭規則、應變甚至起訴書宣讀、舉證時的語調都進行了指點。
據知情人向《中國經濟周刊》透露,在陳良宇案中,檢法為陳案進行了長達半年的演練,直至法院準備開庭時,檢法還在演練庭審,以便使開庭時的整個流程都銜接得很完美,“據說連什么時間讓陳休息或去洗手間都有嚴格的預案。”
一位檢察系統的高級別官員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根據官方的要求,同時實現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是辦理這類案件的最高標準。辦案人員因此高度緊張也就不足為奇了。
高官審理中的司法進步
到了薄熙來案,會見難、閱卷難等障礙幾乎都不存在了。
2000年2月13日至1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院開庭公開審理胡長清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2月15日,一審判處胡長清死刑。胡長清不服提出上訴。3月1日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法復核。2000年3月8日,胡長清在南昌被執行死刑。
從開庭審理到死刑執行,在前后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處決一個副省級高官,這樣的“辦案效率”十分罕見,也引發了過于“草率”的質疑,因而招致法學界的詬病。
北京市二中院對劉志軍案進行的庭審,只用了3個半小時,時間之短亦令人詫異。但據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為劉志軍辯護的律師錢列陽稱,在庭審之前,法官、檢察官、律師已經開了庭前會議,控辯雙方爭議的許多內容在庭前會議上已經處理完畢。
作為刑事法學家,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不欲對這類案件的政治色彩過多評述,“我們應該評論它在法律上能不能站住腳。例如,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納是否嚴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如果一定要考慮政治的因素,那就要讓高官的審判更公正、公開,這是我們要考慮的最大的政治因素。如果相反,效果反而不好。”陳忠林說。
應該說,無論是中國的法治進程還是中國的政治文明總體上正在不斷進步。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子程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在陳良宇案的辯護中,他明顯感覺到該案的司法程序各方面都比其他高官案件做得更好。例如,高子程被允許在秦城監獄會見了陳良宇4次,“4次會見,說實話是不夠的,我還有幾次申請沒被批準”,但在當時的法治環境下,那已經是一種進步。
但會見難、閱卷難的問題,在高子程代理的其他諸多高官案中卻普遍存在,包括他接受劉志軍家屬委托之后,曾4次申請會見都沒被批準。而在2006年中國建設銀行原董事長張恩照受賄案中,作為辯護律師的高子程要求與張恩照的會見受到了較多的限制。“雖然也會見了,但我們有許多次的會見申請沒被批準。而嚴格來說,這種限制都是不符合刑訴法規定的。”
但到了薄熙來案,這些障礙幾乎都不存在了。
新華社發表的《薄熙來案庭審紀實》一文采訪了薄熙來的辯護律師李貴方。李表示,庭前,他們依法查閱了全部案卷材料,復制了相關證據,并20多次會見被告人,就辯護思路等與薄熙來充分交換了意見。
而據薄案的另一位辯護律師王兆峰向媒體透露,會見時,基本上能保證獨立進行。“有時候一見就是一上午或者一下午,甚至弄到晚上很晚,得留在那里吃晚飯……有段時間跟上班似的,幾乎天天去,最多的時候一周去五六次。”
高子程感嘆:“一方面是因為薄案的案情復雜,另一方面是現在的司法明顯進步了。”
應該說,過去20多年,高官貪腐案件的審判在法治水平上的進步,至薄熙來案到達了新的高峰。
趙秉志總結稱:一是高官貪腐案件實行異地審判已成慣例。二是對貪腐犯罪高官適用死刑越來越嚴格。三是對貪腐犯罪高官訴訟權利的保障越來越充分。四是對高官貪腐案件的審判程序更加公正、公開。
薄案結束后,《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說,對薄熙來的查處……從依法指定管轄,到公開透明審理,縱觀整個案件查辦過程,從一開始就沿著法治軌道逐步推進。“這再次表明我們黨和國家‘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人們甚至期待在薄案之后,該案的公審方式會成為未來審判高官貪腐案件的樣板。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該案庭審公開的方式是在新媒體環境下人民法院將重點使用的一種方式,但不是今后所有的貪官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都一定要 “一刀切”。
“我希望無論對誰審判都要做到程序的正當這才是法治化的庭審。”田文昌認為,“能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對法治發展水平的一個檢驗和標志。”
高子程較為樂觀,他相信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后,特別是四中全會以后,行政對司法的干預會越來越少。“目前中央的調子和大方向是正確的,這為排除干擾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據。”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高官腐敗案異地審理 貪腐關系網 司法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