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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懺悔有博同情有想減刑 悔過書現抄襲
從臺上光鮮到倉皇落馬,官員寫悔過書三大心態
記者多方采訪了解到,官員寫下悔過書,主要集中在紀委雙規、反貪偵查、法庭陳述、監獄服刑等時期。尤其是在紀委雙規或反貪偵查期間,這些官員在短時間內,面臨從臺上光鮮到倉皇落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會選擇以悔過書的方式系統交代違紀違法問題。
心態一——塵埃落定后的徹底解脫。
有檢察系統內部工作人員介紹,不少貪腐官員在多年受賄斂財的過程中常常提心吊膽,害怕被調查落網,惶惶不可終日。因此,當真正接受調查時反倒因“塵埃落定”而獲得平靜。這類官員往往會通過寫懺悔書,將違紀違法問題一股腦說清楚。
根據公開披露的信息,江蘇省啟東經濟開發區原管委會主任沈和新貪污受賄金額超過1200萬元。他在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不僅主動供述檢察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還在悔過書中寫道:從受賄至案發的8年多時間里,他一直生活在不平靜、不安穩中,聽到別人被組織喊去談話,心里就發寒,“被查處后,心情反倒輕松了一些”。
心態二——排解惶恐爭取盡早解脫。
一位基層紀委干部介紹,在辦案期間,落馬官員除了需要接受詢問和調查,大量時間處于高度緊張或空虛之中。一些人就會借助寫悔過書,系統回憶和梳理其違法問題和心態,爭取交代清楚,盡早解脫。
心態三——心存僥幸企求網開一面。
還有一些落馬官員心存僥幸,在悔過書內容中避重就輕,企圖讓組織網開一面,給予寬大處理避免進入司法程序。一旦被起訴后,這類官員即便寫下悔過書,也容易找出各種理由來翻供。
南京江寧區水利局原局長徐亮因受賄問題接受紀委調查時,寫下悔過書“情真意切”地反思自己“走到今天這個地步,只怨自己,只恨自己”。在法庭審理時,卻全面翻供,極力否認受賄。經多次開庭和質證,徐亮受賄290多萬元,及其妻子與證人串通翻供情況被查明,徐亮被判刑13年。
一位基層紀檢干部告訴記者,對于腐敗官員的調查和處理,是在掌握大量事實和縝密證據的基礎上依法進行的,不可能出現涉案者寫下詳細的悔過書,就簡單給予黨紀處分完事的情況。
用好反面教材,警示他人完善制度建設
一些受訪的司法業內人士和專家學者介紹,貪腐官員在接受調查或者入獄改造期間,紛紛選擇寫“悔過書”的重要動因,是由于在司法實踐中,“悔罪”可作為判決時從輕量刑和減刑表揚加分的考慮情節。
全國法院從2014年起實施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明確,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湖北省法院系統一位法官表示,官員若在雙規或者司法調查過程中寫“悔過書”,對所犯罪行進行承認和反省,對于最終減輕量刑會起到積極作用。
悔過書的公開警示教育功能作用,在紀檢系統也一直備受重視。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工作報告中提出,將對被立案審查的黨員干部,“對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動搖和違紀違法的事實,寫出懺悔錄”,列入2015年的工作任務,且提出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發揮警示、震懾和教育作用。
“用好懺悔錄這個反面教材,通過被立案審查的黨員干部自悔自新,現身說法,將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中央紀委研究室理論研究處處長蘇靜說。
江蘇省委在巡視整改情況通報中提及,在省委全會印發十八大以來被查處的13名省管干部悔過書,以案明紀,引導領導干部引以為鑒、吸取教訓。云南彝良檢察機關收集整理89份《悔過書》,并結合悔過書內容在當地開展預防職務犯罪講座。
安徽省一位基層官員表示,每次看到官員的悔過書,都會不自覺地對照一下,因為很多“悔過書”反映的很多情況都是在工作中容易遇到的,“例子很具體,很容易類比,對公職人員具有很強的警示作用”。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小軍表示,判斷官員是否確切悔過,除悔過書外,更應看重其悔過行為是否確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觸及靈魂”。在減刑的驅使下,有些官員將“悔過書”僅僅當成逐利之舉,產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風,甚至出現公然抄襲等現象。這種“投機性悔過”需要甄別和警惕。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說,從預防腐敗的角度來看,有關方面從落馬官員心路中總結其以權謀私所利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提出針對性的改進建議,對于從根本上反腐具有實際意義。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貪官懺悔 悔過書 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