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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曝光的“東莞丐幫”調查,東莞啟動“打乞”專項行動。在“打乞”同時,如何從根本上根絕逼迫乞討?

政協(xié)委員:職業(yè)乞丐斂財成癮 根絕“丐幫”亟待長效機制

“打乞”需要以立法為基礎,更需要完善的福利保障、貧困家庭救助等制度……

2014年04月14日 06:46 | 作者:林儀| 來源:人民政協(xi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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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有媒體報道了有關“東莞丐幫”的調查,曝光了一些犯罪團伙用各種非常手段使人致殘、逼人乞討的惡行。連日來,廣東省東莞市針對媒體反映逼迫乞討問題迅速摸排核查有關情況,并全面啟動了打擊操縱乞討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如今,半個月過去,東莞的“打乞”專項行動進行的如何?在“打乞”的同時又該如何從根本上根絕逼迫乞討行為?本報記者就此采訪了政協(xié)委員及法律專家。

  職業(yè)乞丐緣何斂財成癮

  近年來,職業(yè)乞丐這一古老行業(yè)已經引發(fā)了一系列新的社會問題。我國現(xiàn)行法律中規(guī)定,行乞本身不違法,也不犯罪。我國2003年出臺的《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在保障了流浪乞討者有要求救助、拒絕救助、來去救助站自由權利的同時,也成為了一些職業(yè)乞丐滯留城市的借口。

  對此,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朱征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法律沒有禁止公民乞討,所以乞討是公民的權利。但乞討的方式不得違背法律,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利益。在這個條件下,公安機關適用《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只有告知、引導、護送的職能,沒有任何強制色彩。

  記者了解到,在日常的工作中,公安部門無權強制乞丐離開,如果發(fā)現(xiàn)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公安部門一般會送到救助站。但目前救助站只能滿足食宿、返鄉(xiāng)等基本需求,且救助站救助標準相對不高,每天只有伙食費10元左右。更重要的是,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期限一般不能超過10天,這與流浪乞討人員需求存在差異,因此他們寧可乞討也不接受救助。

  據(jù)東莞市民政局的一份相關調研報告顯示,游走在東莞周邊的職業(yè)乞丐一般每天都能討到20元左右,少數(shù)有時候能討到80多元,個別甚至能討到100至200元。于是,高收入就成了不少乞丐做出殘害自己或他人身體行為的誘因。

  打擊“丐幫”刻不容緩

  從目前來看,“職業(yè)乞丐”陷入了“三不管”境地:婦女兒童保護組織沒有管理的權限,民政部沒有執(zhí)法權,公安部門沒有接到報警不能出警。于是,很多受“丐幫”控制的殘疾人和兒童因此得不到應有的救助。

  不久前,曾有媒體報道了廣西梧州青年盧劍秋在東莞市石排鎮(zhèn)打工時,被“丐幫”打成殘疾,并強迫其乞討的惡行。盧劍秋的事件爆出后,一石激起千層浪,網友們稱此事觸目驚心,紛紛留言要求嚴懲犯罪團伙,打擊“丐幫”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在事件曝光后,東莞市委書記徐建華、市長袁寶成第一時間在宣傳部的輿情專報上作出批示,要求有關部門迅速做好處置工作。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東莞市警方、民政、城管部門聯(lián)合啟動調查,從3月21日起展開為期2個月的打擊操縱乞討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東莞市政法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打擊操縱乞討違法犯罪行動工作方案》;東莞市公安局核查了有關報道情況,全面排查全市車站、碼頭、商貿區(qū)域、繁華路段、街道和出租屋等重點部位的乞討人員情況;對屬于社會乞討人員的,相關部門做好身份甄別、救助、返鄉(xiāng)、安置等工作;對涉嫌被犯罪團伙操縱乞討的,及時監(jiān)控、循線挖掘、偵破查處。東莞公安機關表示,對“黑惡勢力”實行“零容忍”,通過重拳出擊,有效遏止此種情況再現(xiàn)。

  根絕“丐幫”需建立長效機制

  廣東省政協(xié)常委、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余明永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我國的《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構成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如果有故意傷害行為的,則構成故意傷害罪。因此,只要證據(jù)確鑿,就一定會嚴格依法判決。

  “根絕‘丐幫’,不僅是在法律層面的,更要在每個人的頭腦中形成這個觀念。從公民個人角度來看,提倡大家把錢捐給慈善組織或機構,讓他們統(tǒng)一來救助有需要的人,而不要直接施舍給乞丐。沒有了高收入來源,那這些‘丐幫’也就失去了繼續(xù)作惡的動機。”余明永說。

  記者了解到,在香港,街頭行乞是違法行為。不論是自行乞討還是強迫他人乞討,不論是以和平方式乞討還是采用恐嚇方式乞討都構成犯罪。廣東省政協(xié)委員房勝棠告訴記者:“在香港,立法禁止行乞前提是它有完善的社會保障和緊急救助措施。目前香港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綜合援助金、社會福利署的緊急救助服務、露宿者之家和各種社會團體的支援服務,露宿者和窮困市民,只要愿意向政府、社工求助,都能獲得支援協(xié)助,無須淪落街頭行乞。”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單靠政府職能部門單打獨斗是不夠的。“打乞”需要以立法為基礎,同時,更需要完善的福利保障制度、貧困家庭的救助制度、民間力量的參與機制和消除城鄉(xiāng)二元結構的舉措。近年來,公民行動的作用也正在逐年擴大。從微博打拐到微信舉報,其中所展現(xiàn)的公民參與熱情讓人動容。同時,在“打乞”的過程中,社會公益組織和民間團體的參與,也對于“乞兒”的心理重塑,實現(xiàn)再就業(yè)有很大的幫助。

  2012年12月,國家民政部下發(fā)了《關于促進社會力量參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指出,要積極動員引導職業(yè)培訓機構和愛心企業(yè)為勞動年齡內具備勞動能力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技能培訓和就業(yè)幫扶,使其自立、自強,擺脫流浪乞討的困境。3月25日,在東莞市樟木頭鎮(zhèn)召開的打擊操縱乞討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會議上,就有職能部門負責人提出,通過幫助自愿乞討人員實行再就業(yè),從而使其“轉型”,最終不再以乞討為生。從打擊“丐幫”到安置幫扶,這將是一個曲折且漫長的過程。

  日前,民建廣東省委八屆三次全委會議在廣州舉行。全國政協(xié)委員、民建中央委員、廣東省委主委李心在會場接受記者采訪時,建議通過立法解決安置機制問題,并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安置流程,由公安、民政、人力資源、教育、財政等相關部門形成工作機制,解決他們被解救后的尋親、心理重塑、生活方式的培養(yǎng)、技能培訓、就業(yè)等一系列的問題,爭取讓他們成為一個能自食其力的勞動者,即使無法自食其力,也要有正常的社會救助渠道和監(jiān)護人。

 

編輯:付鵬

關鍵詞:乞討 救助 乞丐 丐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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