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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慈善新規引發公眾熱議
允許慈善資產通過炒股保值增值、對慈善組織實行“寬進嚴管”的原則、所有慈善組織均可進行募捐、引入第三方審計每年隨機抽查10%的慈善組織……日前,深圳市法制辦發布《深圳經濟特區慈善事業促進條例(修訂稿)》,其中有著諸多亮點和創新,并由此引發了慈善業內乃至社會的關注與熱議。
深圳市法制辦日前發布《深圳經濟特區慈善事業促進條例(修訂稿)》(簡稱《條例》),面向全社會征求修改意見?!稐l例》從慈善組織、慈善資產、慈善募捐、慈善捐贈、慈善信托、信息公開與監督、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對慈善事業進行規范與監督,以圖用法律的方式來解決慈善事業資產增值、信息披露不規范、監管機制不完善等諸多問題。
所有慈善組織
均可進行公開募捐
按照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只有公募基金會和少數擁有公募資質的社會團體,才可以公開開展募捐活動。
這樣的做法,一方面是對慈善組織的公募資質進行嚴格鑒別,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公開募捐的有序性。但另一方面,一些非公募基金會和諸多沒有公募資質的慈善組織,卻面臨著因為不能公開募捐而“斷糧”的窘境。
但在現實生活中,不少組織甚至個人、甚至在網絡上找個由頭也常常能發起一場募捐活動。這種秩序混亂、缺乏監管的募捐,導致社會上質疑聲不斷,往往會損害慈善事業的聲譽和公信力。
針對這種現狀,深圳此次公布的《條例》擬把募捐主體擴大到所有的慈善組織,其中,公募基金會和已有公募資格的社會團體可以直接開展募捐活動,其他慈善組織在辦理備案手續后也可以開展捐贈活動。
《條例》規定,無公募資質的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應當在募捐活動開始10個工作日前向慈善工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提交募捐方案、法人資格證書、資產托管協議。備案資料齊全的,慈善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即時予以備案并頒發募捐標志。
值得注意的是,在募捐活動所需成本上,《條例》并沒有硬性規定募捐成本的上限,而是創新性地要求慈善組織在募捐方案中須預先評估并公布募捐成本,再讓捐贈者自由決定是否捐贈,即通過市場選擇方法倒逼慈善組織做好成本控制。
“募捐應該是慈善組織的基本權利。深圳在慈善募捐政策上的創新,如果全國層面的慈善立法能夠予以借鑒,對于推動整個慈善行業的發展意義非凡。”中國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章高榮認為:“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募捐仍然是慈善組織資金的主要來源,如果不能公募,慈善組織的發展將受到直接的限制。”
章高榮表示,我國慈善行業發展還相對薄弱,在世界其他國家占比非常高的服務收入以及慈善資產的投資收入在我國慈善組織中的占比基本可以忽略不計。因此,能否公募成為一個組織發展至關重要的因素。
“這是個進步,慈善組織的公募權應該放開,同時還應該跟上相配套的稅收優惠。”南都公益基金會秘書長劉洲鴻告訴記者,放開公募有利于整個慈善行業的發展。在非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中,慈善組織沒有動力去提高自己的能力。公募資格的限制也使得公眾選擇單一,無法激發更多的公眾捐贈,吸引公眾的廣泛參與。“放開公募權,就可以讓公眾去選擇捐給誰不捐給誰,從而促進慈善組織有動力去提高和提升自身的能力。”劉洲鴻說。
允許慈善組織
通過炒股進行資產保值增值
慈善組織的資產如何實現保值增值,從而使得慈善組織能夠可持續發展,這一直是慈善事業發展中不可回避的一個問題。在我國現行的相關法規中,慈善組織資產的增值保值也都有相關的原則性規定。
例如《公益事業捐贈法》第17條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積極實現捐贈財產的保值增值?!痘饡芾項l例》第28條規定:“基金會應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雖然法規有相關的原則性規定,但在實踐中主管部門出于對慈善資產安全的考慮,對保值增值設置諸多限制,目前慈善組織資產保值增值渠道非常有限,導致慈善組織的成長和可持續發展面臨嚴重制約。
深圳的本次慈善立法將突破這些限制,規定投資實體、債券、股票均可作為保值增值的渠道?!稐l例》第22條規定:“慈善組織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同意,可以通過購買理財產品、投資實體、債券、股票、基金、期貨和慈善信托等方式,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條例》的這一規定也引發了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甚至是質疑。一方面,支持者認為此舉拓寬了慈善組織的資金保值增值渠道,有利于提高慈善資金的使用效率,可以發揮更多的作用,避免了慈善資金的貶值風險。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擔心投資有風險,存在安全問題,不一定符合捐贈人意愿。
連日來,在不少網站上都出現了與此相關的網絡調查。
以鳳凰網為例,截至4月2日,在“你認為慈善組織采取哪種資金保值、增值方式比較合適”這一選項上,認為應該選擇“銀行儲蓄獲取利息、購買國債等穩健理財方式”的網友高達89.7%,而選擇“購買股票、基金等具有一定風險的金融產品”的只有不到2%。
另外有76%的網友選擇“慈善組織的保值增值方式會影響自己的捐贈態度”,甚至還有近60%的網友認為慈善組織只要做好公益項目,不需要對資產增值保值。
不過記者發現,對于慈善資產進行投資以保值增值的風險問題,《條例》也作出了詳細的規定。首先是要在確保慈善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其次,“面向公眾募捐的慈善資產進行保值增值,應提前15個工作日在官方網站和其他公眾平臺公示保值增值方案”,以實現社會監督。此外《條例》還特別強調,由于享受的稅收優惠不同,“捐贈收入和保值增值收入應分立賬戶,實行專戶管理、獨立核算并接受審計監督。”
對慈善組織“寬進嚴管”
深圳此次公布的《條例》,對于慈善組織,在慈善門檻降低的同時,也將對違反規則的人和組織給予嚴懲。這也是此次《條例》所堅持的“寬進嚴管”原則。
據了解,所謂“寬進”,是指鼓勵設立慈善組織,減少慈善組織的投資經營約束;所謂“嚴管”,是指對慈善組織的日常活動和資金狀況嚴格監管,對違法的慈善組織和個人嚴格問責。
記者看到,在此次公布的《條例》中,單獨將“信息公開與監督”列為一章,明確慈善主管部門與慈善組織信息披露的職責,要求組織基本信息、財務信息、募捐信息、資產保值增值信息、年度審核結果、評估結果、行政處罰結果等信息,都必須通過官網或者公眾網絡平臺進行公布,同時鼓勵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慈善組織進行監督并舉報其違法行為。
此外,由于現行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已難以滿足公眾對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的期待,《條例》擬規定,稅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慈善主管部門每年隨機抽取10%的慈善組織,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上述慈善組織的項目運作、財務收支、資產經營情況等進行獨立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
在《條例》的第八章“法律責任”中,還將慈善組織的各種責任以及處罰進行了細化。記者看到,《條例》分別對不符合規定開展募捐的責任、未開具專用票據的責任、違反法定義務的責任、違反財務制度的責任、發起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責任以及私分、侵占、挪用、損毀財產的責任進行了細致的規定。
“與國內其他地方慈善立法相比,此次的《條例》對法律責任規定比較細致,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也較大。這也是‘寬進嚴管’的體現。”深圳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說。
編輯:羅韋
關鍵詞:慈善 組織 募捐 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