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環境公益訴訟有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兩種類型。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環境保護法的規定,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可以是檢察機關和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被告是污染和破壞環境、損害公共利益的民事主體。具有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資格的社會組織,是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并且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原告是檢察機關,被告是負有監督管理職責而不履行職責或違法履行職責的行政機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公益 訴訟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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