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
錄音錄像遺囑
是指遺囑人口訴遺囑內容并以錄音機、錄音筆、錄音帶等方式錄制而成的遺囑;錄像遺囑是指以錄像機、照相機等可以錄制聲音和影像的器材所錄制的遺囑人的遺囑。民法典第1137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遺囑 錄像 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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