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三點區別。一是范圍不同,受遺贈人不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之內的人,遺囑繼承人則只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之內的人。二是客體不同,受遺贈權的客體只是遺產中的財產權利,而不包括財產義務,而遺囑繼承的客體是遺產,既包括被繼承人生前的財產權利,也包括被繼承人生前的財產義務。三是行權方式不同,受遺囑人接受遺贈的,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60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而遺囑繼承人自繼承開始至遺產處理前,未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遺贈 遺囑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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