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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聯體管理辦法8月1日起施行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醫療聯合體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強調,醫聯體牽頭醫院應當逐步減少常見病、多發病、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主動將急性病恢復期患者、術后恢復期患者及危重癥穩定期患者及時轉診至下級醫療機構繼續治療和康復,為患者提供疾病診療—康復—長期護理連續性服務。
《辦法》指出,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實施網格化布局管理,按照“規劃發展、分區包段、防治結合、行業監管”的原則加以規劃、布局、建設,整合設置公共衛生、財務、人力資源、信息和后勤等管理中心,逐步實現醫聯體內行政管理、醫療業務、公共衛生服務、后勤服務、信息系統統一管理,統籌醫聯體內基礎建設、物資采購和設備配置,主動控制運行成本。
在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管理上,《辦法》強調,主要發揮地市級醫院和縣級醫院以及代表區域醫療水平醫院的牽頭作用,加強中醫醫院建設,保留其獨立法人地位。委局屬(管)醫院、高校附屬醫院、省直屬醫院應當與城市醫療集團形成高層次合作關系,不牽頭管理城市醫療集團網格。三級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公共衛生機構和康復、護理等慢性病醫療衛生機構可以跨網格提供服務。鼓勵在同一城市或者縣域內,不同醫療集團或者醫共體間建立相互配合、有序競爭、科學發展的機制。建立牽頭醫院與成員單位間雙向轉診通道與平臺,形成全科與專科聯動、簽約醫生與團隊協同、醫防有機融合的服務工作機制。
針對專科聯盟以及遠程醫療協作網,《辦法》強調,要根據患者跨區域就診病種及技術需求情況,有針對性地統籌專科聯盟建設。重點推進腫瘤、心血管、腦血管等學科,以及兒科、婦產科、麻醉科、病理科、精神科等短缺醫療資源的專科聯盟建設,積極推進呼吸、重癥醫學、傳染病等專科聯盟建設。同時,結合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以委屬(管)醫院、高校附屬醫院、省直屬醫院和婦幼保健院等為主要牽頭單位,重點發展面向邊遠、貧困地區的遠程醫療協作網,完善省—地市—縣—鄉—村五級遠程醫療服務網絡。
《辦法》強調,建立醫聯體綜合績效考核與動態調整機制,每年對本轄區醫聯體建設有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醫院評審評價、醫學中心和區域醫療中心設置等的依據。(首席記者姚常房)
編輯:劉暢
關鍵詞:醫院 醫療 聯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