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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保護首都民營劇場品牌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問題及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戲劇產業逐漸成為文化消費主流市場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民營中小劇場蓬勃發展作出的貢獻,北京民營小劇場已成為戲劇人才培養、弘揚中國文化、原創IP孵化、觀眾市場培育的重要文化產業濕地。但與首都文化發展不匹配的是,民營劇場生存超過十年的少之又少,難以形成有影響力的劇場品牌,對比歐美發達國家有百年歷史的民間品牌劇場數量差距很大。
民間中小劇場數量及活躍度是各個國家文化繁榮的風向標,是所在地文化軟實力的體現,發達國家的民間劇場之所以成為國際知名的百年品牌與所在國家和地區對劇院立法保護是密不可分的。
北京很多民營劇場、民營院團、在苦心經營起來后沒有幾年就逐漸消失,分析其主要原因是運營劇場的場地保障問題,民營文化公司是輕資產型的企業,沒有可建劇場的物業產權,用來做劇場的場地大都是租賃國有資產閑置的物業,比如西城區的鼓樓西劇場、東城區的蜂巢劇場以及坐落在宣武門西北角由老舊四合院升級改造成的“繁星戲劇村”,北京民營劇院演繹內容豐富、票價惠民、深受市民百姓的喜愛認可,但物業租賃合約到期就面臨產權方是否續約或租金上漲能否承受繼續經營的困境,如曾經在北京深受觀眾喜愛的北劇場、木馬劇場、麻雀瓦舍等,現如今都是應為場地租賃問題已經消亡。
劇場、藝術家與觀眾是魚和水的關系,也是催生高度戲劇文明和培育觀眾的陣地,需要劇院經營者與藝術家和觀眾長時間建立情感紐帶,再好的劇場品牌也經不起搬家換地的影響,北京的民營劇院要形成品牌良性發展并為首都的四個中心建設做出貢獻場地保障至關重要,陣地不能失守。
北京作為首都承擔著全國文化中心的使命,肩負著引領全國文化發展的示范區建設的作用,北京市非常需要具有活力與社區民眾緊密連結的民營中小劇場的品牌的存在。民營劇場相比國有院團經營劇場,生存起來更困難,形成有影響力的品牌就更是難上加難,所以更應該出臺相應法律法規去保護首都民營劇場品牌的可持續性發展。
作為北京市政協委員,針對本提案,有如下建議: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出臺相關法規對運營良好且形成品牌的民營中小劇場的物業使用權加以保護。
編輯:楊嵐
關鍵詞:劇場 民營 品牌 繁星戲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