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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興安盟原副盟長王永清被雙開
新華社呼和浩特12月30日電(記者劉懿德)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獲悉,興安盟原副盟長、興安盟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永清,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王永清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參加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送禮金禮品;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干部;截留、坐支非稅收入;執法犯法,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依據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永清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永清 興安盟 原副 副盟 內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