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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設定的證明將全部取消
新華社北京11月14日電(記者邰思聰)記者14日從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局了解到,北京市將取消10項由北京市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設定的證明。其中,除1項明年1月底前落實到位,其余9項即刻取消。證明清理后,北京市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設定的證明將全部取消。
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處處長吉詠罡表示,2016年以來,北京市堅持市區聯動、分批推進的方式,前期經過4批清理,市級證明從314項清理至61項。今年,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對市級保留的61項證明進行了研究清理,形成了第五批清理證明目錄方案。第五批清理證明后,北京市已累計取消證明277項,精簡比例84%。其中,基層開具的證明從原來的203項,減至17項,精簡比例為92%。
吉詠罡表示,第五批取消的10項證明主要涉及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4個部門。10項證明中,除1項明年1月底前落實到位,其余9項即刻取消。證明取消后,將改為告知承諾、提交證件憑證、網上審報、部門內部核查或綜合調查的方式辦理,均不需要申請人再提交證明。同時,北京市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還需保留51項證明。其中,國家法律法規設定28項,國家部門規章和文件設定23項,北京市設定的全部取消。
下一步,北京市將持續加大減證便民力度,進一步擴大證明清理范圍。一是梳理研究銀行系統要求基層社區開具的各類證明;二是清理北京市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營利機構等社會組織要求開具的各類證明,著力便民利企,為基層減負。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證明 北京市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