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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政協的性質和任務——二屆全國政協自身建設綜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于1954年12月4日由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十二次會議選舉產生,委員共559名。任期自1954年12月~1959年4月,期間共召開三次會議。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作為代行全國人大職權的第一屆人民政協圓滿完成了歷史使命。
人民政協是否還有必要繼續存在,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起什么作用,黨內外一些同志對此產生了困惑。
同年12月,毛澤東在政協二屆一次會議開幕前,召集黨內外人士幾十人舉行了座談,發表了《關于政協的性質和任務》的談話,就黨內外存在的各種困惑和意見表明了自己的見解。他說,通過政協容納許多人來商量事情,是很需要的。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有了人大并不妨礙我們成立政協進行政治協商。人大的代表性當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協仍有存在的必要。各黨派、各民族、各團體的領導人物一起來協商新中國的大事非常重要。毛澤東指出,人民政協的性質有別于國家權力機關。人大和國務院是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管理機關,如果把政協也搞成國家機關,那就成為二元了,這樣就重復了,分散了,民主集中制就講不通了。政協不僅是人民團體,而且是各黨派的協商機關,是黨派性的機關。
就在這次座談會上,毛澤東提出了人民政協的五大任務:一是協商國際問題,如對外發表宣言,反對侵略,保衛和平等;二是協商候選名單,包括協商同級人大代表候選人名單和同級政協組成人員名單;三是提意見,聯系人民群眾,向有關的國家機關反映群眾意見和提出建議。國家各方面的關系都要協商,政協可以向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提意見;四是調整關系,協調各民族、各黨派、各人民團體和社會民主人士領導人員之間的關系;五是學習,在自愿的基礎上學習馬列主義,進行思想改造。毛澤東的這篇談話,指出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后人民政協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為人民政協事業的發展定下了基調。1956年,毛澤東又提出了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確立了社會主義條件下我國多黨合作的基本格局,也成為人民政協工作的一項基本方針。
1954年12月21日~25日,全國政協二屆一次會議舉行。周恩來作政治報告,指出:由于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已經召開,政協代行全國人大職權的政權機關的作用已經消失,但它本身的統一戰線作用仍然存在。會議推舉毛澤東為全國政協名譽主席,選舉周恩來為主席,宋慶齡、董必武等16人為副主席;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章程明確規定:“中國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必須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必須進一步加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將繼續通過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團結,更廣泛地團結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克服困難,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
根據政協的性質和任務,政協工作組的主要任務由審議法案轉向宣傳政策,反映意見,協調關系,增強團結。為此,1955年,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改設國際問題組、工商組、文化組、教育組、科學技術組、社會福利組、華僑組、宗教組8個工作組,并通過了各組組長名單;決定設立工作會議,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各組組長和學委會負責人組成,請各位副主席參加指導,決定將各民主黨派雙周座談會改為不定期的座談會,由秘書長根據情況召集;決定學習座談會干事會改稱為學習委員會。1956年4月27日,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又決定增設醫藥衛生組、民族組和婦女組。開展組的活動,對于密切與各方面的聯系,協助國家機關宣傳政策,反映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就某些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協商等都起到一定作用。
1955年,根據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上關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共同進行視察工作的提議,人大、政協開始組織聯合視察活動。
在二屆全國政協期間,全國各地共設立908個政協地方委員會,在地方統一戰線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密切與地方委員會的聯系,加強對它們工作的指導,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會在第三十三次會議上決定設立“地方工作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協助常務委員會處理有關地方委員會工作的問題,加強調查研究,提供改進工作的意見,推廣與交流工作經驗。
(本報記者毛立軍整理)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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