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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參與、共享:新中國殘疾人權益保障70年
新華社北京7月25日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5日發表《平等、參與、共享:新中國殘疾人權益保障70年》白皮書。全文如下:
平等、參與、共享:新中國殘疾人權益保障7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9年7月
目錄
前言
一、 殘疾人事業發展歷程
二、 殘疾人權益保障機制
三、 健康與康復
四、 特殊教育與融合教育
五、 就業與創業
六、 基本生活與社會保障
七、 無障礙環境建設與個人行動能力
八、 人身自由與非歧視
九、 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十、 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
結束語
前言
殘疾人是人類大家庭的平等成員。尊重和保障殘疾人的人權和人格尊嚴,使他們能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機會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是國家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必然要求。
中國有8500萬殘疾人。新中國成立70年來,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進程中,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本著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關心特殊困難群體,尊重殘疾人意愿,保障殘疾人權利,注重殘疾人的社會參與,推動殘疾人真正成為權利主體,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參與者、貢獻者和享有者。
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中國將殘疾人事業發展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相結合,堅持增進殘疾人福祉和促進殘疾人自強自立相結合,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殘疾人權益保障的體制機制不斷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和服務體系不斷健全,殘疾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提升,殘疾人事業取得舉世矚目的歷史性成就。
一、 殘疾人事業發展歷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年來,中國從國情和實際出發,努力促進和保護殘疾人權利和尊嚴,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生活,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殘疾人事業發展道路。
殘疾人獲得平等地位。新中國成立以后,殘疾人在政治上獲得了和其他人一樣的地位,享受應有的公民權利和義務。中國政府公布實施《革命殘廢軍人優待撫恤暫行條例》等法規,對傷殘軍人等傷殘人員的休養、治療、生活、學習、工作給予特殊保障;建立福利機構和精神病院,收養或安置無依無靠的重度殘疾人、殘疾孤兒、殘疾老人、精神殘疾人和殘疾軍人;興辦了盲童學校、聾啞學校等特殊教育學校,確立了特殊教育在國民教育體系中的地位。在農村,對符合條件的失去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由集體經濟組織給予“五保”待遇(即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或保教);在城市,興辦福利工廠、福利生產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探索社會化管理方式,1953年成立中國盲人福利會,1956年成立中國聾啞人福利會,1960年在此基礎上成立中國盲人聾啞人協會。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建立起地方協會和基層組織,殘疾人開始參與自身事務的管理。全國城鄉勞動就業的殘疾人增多,文化體育活動有所開展,殘疾人生活初步改善。
殘疾人事業在改革開放中興起。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實施了一系列發展殘疾人事業、改善殘疾人狀況的重大舉措。1984年成立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1987年開展第一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1988年成立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1991年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并第一次制定實施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計劃綱要。進入21世紀,國家加快推進全面小康社會建設,殘疾人事業全面提升。2008年出臺《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同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事業由改革開放初期以救濟為主的社會福利工作,逐步發展成為包括康復、教育、就業、扶貧、社會保障、維權、文化、體育、無障礙環境建設、殘疾預防等領域的綜合性社會事業。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大為改善,殘疾人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殘疾人的面貌發生根本性變化,由被動的受助者變為積極參與的主體,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改革和發展中涌現出一大批像張海迪那樣的體現民族精神和時代風貌的優秀殘疾人。
殘疾人事業邁上新臺階。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殘疾人格外關心、格外關注。2014年、2019年習近平兩次會見全國自強模范暨助殘先進集體和個人表彰大會受表彰代表,為我國殘疾人事業發展指明方向,2014年向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成立30周年發去賀信提出“殘疾人是一個特殊困難的群體,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2017年向2013-2022年亞太殘疾人十年中期審查高級別政府間會議致賀信提出“中國將進一步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2016年在河北省唐山市考察時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殘疾人一個也不能少”的任務目標。自中共十八大以來,殘疾人工作成為“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在國家層面建立起覆蓋數千萬殘疾人口,包含生活補貼、護理補貼、兒童康復補貼等內容的殘疾人專項福利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將數百萬農村貧困殘疾人脫貧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點,精準施策、特別扶助;在實施“健康中國”戰略中高度重視和關注每個殘疾人的健康問題,加快實現“人人享有健康服務”目標;將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持續推進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托底補短工作,不斷提高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各行各業、社會各個方面都在努力消除障礙,越來越多的殘疾人接受更好教育、實現就業創業、平等參與社會。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的目標得到更好實現,關心幫助殘疾人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殘疾人事業發展進入了快車道,殘疾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提升,殘疾人事業整體發展水平邁上一個新臺階。
二、 殘疾人權益保障機制
中國堅持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家發展戰略,加強殘疾人權益法治保障,健全殘疾人工作體制,殘疾人權益保障機制不斷完善。
殘疾人事業納入國家發展戰略。自1991年開始,殘疾人事業被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十一五”至“十三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分別設立“保障殘疾人權益”“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提升殘疾人服務保障水平”專節。國務院先后頒布7個殘疾人事業五年發展規劃,對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作出總體部署;發布《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16-2020年)》和兩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等一批專項規劃,進一步細化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工作任務和責任清單;自2009年開始施行的三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均規定了殘疾人權益保障的任務要求和完成指標。
殘疾人權益保障法治化。中國已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核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為主干,以《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殘疾人教育條例》《殘疾人就業條例》《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等為重要支撐的殘疾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體系。截至2018年4月,直接涉及殘疾人權益保障的法律有80多部,行政法規有50多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包括殘疾人在內的所有公民都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對殘疾人行使選舉權作出特殊規定,要求為殘疾人參加選舉提供便利。2018年,共有5000多名殘疾人、殘疾人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擔任縣級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國家采取多種措施保障殘疾人參與公共事務的平等權利。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持續推動殘疾人合法權益保障工作不斷改進,全國政協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協商議政活動持續推進殘疾人的權益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國殘聯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公安部依法嚴厲打擊侵犯殘疾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全國普遍開通12385殘疾人服務熱線,建成殘疾人信訪工作網上服務平臺,拓寬殘疾人利益訴求渠道。
編輯:曾珂
關鍵詞:新中國殘疾人權益保障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