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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公路收費標準與路況服務掛鉤 考核未達85分收費下浮5%
按標準繳納了高速公路通行費,卻享受不到對等的良好服務質量,這樣的情況將在河南結束。
6月30日,記者從省交通運輸廳獲悉,該廳與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河南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與養護和服務質量掛鉤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根據養護和服務質量評價情況,在省政府批準的收費標準內,實行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下調浮動管理。河南也成為繼四川、湖南之后第3個將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與養護和服務質量掛鉤的省份。
“這意味著,各條高速路段的服務是否達到安全、舒適的標準,將直接決定經營單位能否按照標準足額收取車輛通行費。”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負責人說,這對于促進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和服務質量標準化、規范化具有重要意義,可以有效督促各投資經營業主和各運營管理單位積極建立現代管理制度,更加注重高速公路公益服務屬性,不斷提升管理服務質量,充分發揮高速公路路網功能。
根據《辦法》,對高速公路運營項目進行養護和服務質量評價,主要包括公路養護、收費服務、車輛救援服務、服務區服務、運行監測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六項內容,考核評價總分為100分。例如保證養護投入,確保高速公路經常處于良好技術狀況;收費站和服務區按規定配備污水處理設施,確保正常使用,污水達標排放等。
高速公路運營項目按自然年度實施管理服務質量評價,采取全面自查、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專項檢查、公眾調查、第三方評價等多種方式,以行業評價為主,廣泛發動社會群眾參與,并及時反饋評價結果,依據評價結果在次年度實行浮動管理。
高速公路運營項目養護和服務質量年度評價在85分以下的,下年度收費標準按省政府批準的收費標準下浮5%;年度評價在85分(含)以上95分以下的,下年度按省政府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年度評價在95分(含)以上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高速公路運營項目當年度出現下列重大過失之一的,下年度按省政府批準的收費標準下浮3%至5%:因運營管理原因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因運營管理原因造成嚴重交通擁堵,引發嚴重的社會負面影響,受到省部級(含)以上通報批評或者主流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執行省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行調度和應急指令不力,給社會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并查證屬實的。
下調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運營主體通過不少于3個月的整改,路況服務質量得到有效提升的,可以申請整改驗收,達到標準的,恢復原收費標準。
該《辦法》從即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編輯:秦云
關鍵詞:河南 高速公路 收費 路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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